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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是開發建設項目總體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設計和實施水土保持措施的技術依據。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法規,特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礦業開采、工礦企業建設、交通運輸、水工程建設、電力建設、荒地開墾、林木采伐及城鎮建設等一切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
梧州水土保持方案分階段編制要求:
1、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分為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技施設計三個階段。本規范適用于可行性研究階段和初步設計階段的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技施設計階段可參照本規范進行編制。
2、新建、擴建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其內容和深度應與項目主體工程所處的階段要求相適應。
3、已建、在建項目須直接編制達到初步設計或技施設計階段深度要求的水土保持設計。
開發建設項目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對征用、管轄、租用土地范圍內的原有水土流失進行防治。
2、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必須采取措施保護水土資源,并盡量減少對植被的破壞。
3、廢棄土(石、渣)、尾礦渣(砂)等固體物必須有專門存放場地,并采取攔擋治理措施。
4、采挖、排棄渣、填方等場地必須進行護坡和土地整治。
5、開發建設形成的裸露土地,應恢復林草植被并開發利用。
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應通過現場查勘和調查研究,經與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協商后確定,一般應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項目建設區:指開發建設單位的征地范圍、租地范圍和土地使用管轄范圍。
2、直接影響區:指項目建設區以外由于開發建設活動而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直接危害的范圍。
梧州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及防治措施技術的確定,除應遵循本規范外,還應遵循水土保持有關的國家標準和該建設項目的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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