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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要做環評報告?
環境影響評價是我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所謂環境影響評價是對可能影響環境的工程建設和開發活動,預先進行調查、預測和評價,提出環境影響及防治方案的報告,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進行建設的法律制度。
根據我國環境保護法律和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的,也需要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環評報告的編制要求是什么?
環評是一項需要較長的工作周期,有些工作不可重復,為減少工作失誤,要求首先編制“評價大綱”——環評的工作方案、調查方案、監測方案、預測方法和評價方法等。在進行編制環評報告書的時候要注意內容應“全面”、“概括”;文字應簡潔、準確;采用圖表、照片;原始數據、全部計算過程等不必在報告書中列出,必要時可編入附錄;參考文獻按發表時間次序由近至遠列出目錄。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七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項目概況;
2、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3、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4、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5、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6、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7、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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