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價局關于公布降低后的編制和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建設項目前期咨詢收費的通知
浙價服[2013]252號
各市、縣(市、區)物價局,省級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抓好行政審批前置的中介和專業服務收費清理規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省監察廳《關于開展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項目及相關中介機構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監明電〔2013〕1號)要求,現就降低編制和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建設項目前期咨詢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編制和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建設項目前期咨詢收費按《國家計委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計價格〔1999〕1283號)和《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計劃與經濟委員會轉發國家計委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浙價房〔1999〕411號)規定的收費標準平均降低20%,降低規范后的編制和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建設項目前期咨詢收費標準為: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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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評估項目
估算投資額 |
1000萬元以下 |
1000萬元 |
3000萬元 |
1億元 |
5億元 |
10億元 |
50億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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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項目建議書 |
0.8-2 |
1.7-4.8 |
4-11.2 |
9.5-30 |
25-44 |
37.5-80 |
6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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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
1.6-4 |
3.4-9.6 |
8-22.4 |
19-60 |
50-88 |
75-160 |
13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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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估項目建議書 |
0.5-1.2 |
1-3.2 |
2.7-6.4 |
5.4-9.6 |
8-12 |
10-13.6 |
1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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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 |
0.8-2 |
1.7-4 |
3.4-8 |
6.8-12 |
10-16 |
13.6-20 |
1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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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估咨詢初步設計文件 |
0.8-2 |
1.7-4 |
3.4-8 |
6.8-12 |
10-16 |
13.6-20 |
17-28 |
以上收費按估算投資額分檔計費,具體收費根據項目的復雜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由委托方雙方在上述規定范圍內協商確定。
二、編制和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建設項目前期咨詢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正、誠實守信、自愿有償的原則,委托方可自主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工程咨詢機構接受委托,應與委托方簽訂合同,明確具體收費標準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以上規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映。
浙江省物價局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