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區計委、物價局轉發國家紀委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
桂價經字[2000]88號
各市、縣、自治縣物價局、計委(計劃局):
現將國家計委《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計價格1999)1283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補充規定,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建設項目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下的編制、評估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收費標準按本文附件二規定執行。
二、初步設計文件評估咨詢,按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咨詢收費標準執行。
三、本通知自2000年3月15日起執行,凡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一:國家計委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國家計委計價格〔1999)1283號,略)
附件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3000萬元以下收費標準表
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表:建設項目投資額3000萬元以下分檔收費標準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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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投資額 咨詢評估項目 |
500萬元以下 |
500萬元- 1000萬元 |
1000萬元-3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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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項目建議書 |
1-1.5 |
1.5-2.5 |
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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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
2-4 |
4-6 |
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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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估項目建議書 |
0.5-1.0 |
1-1.5 |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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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 |
1-1.5 |
1.5-2.5 |
2.5-5. |
注:
1、估算投資額是指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估算總投資額
2、建設項目的具體收費標準,根據估算總投資額在相對應的區間內插入法計算。
3、根據行業特點和各行業內部不同類別工程的復雜程度,計算咨詢費用時可分別乘以行業調整系數和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見國家計委計價格[1999]1283號文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