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山西省工程監理服務計費規則》的通知
晉建監協[2018]9 號
各監理企業、造價咨詢企業、招標代理機構,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工程監理市場秩序,保證監理服務質量,避免無序競爭,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加強監理工作要求精神,結合當前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我們對《山西省工程監理服務計費規則》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請結合有關規定參照執行
山西省工程監理服務計費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監理行業自律,規范監理市場秩序,避免惡性競爭,實現優質優價,保證監理服務質量,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工程監理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工程監理行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意見》、《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標準監理招標文件(2017 版)》、《中國建設監理協會關于指導監理企業規范價格行為和自覺維護市場秩序的通 知》等法律、法規、文件規定,修訂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山西省行政區域內工程監理服務計 費及行業自律管理。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工程監理服務費,是指工程監理單位接受建設單位委托,提供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造價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以及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等服務計取的費用。
施工階段包含施工準備階段、施工實施階段及竣工驗收階段。
工程監理服務費費用構成見附件 1;工程監理服務內容見附件 2。
第四條 嚴禁監理單位通過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減少人員數量、簽訂陰陽合同等不正當手段,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承接監理業務,進行惡性競爭,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第五條 山西省建設監理協會組織會員單位在大量市場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統計、分析、測算和論證,修訂并公布山西省工程監理服務社會平均價,作為山西省工程監理活動計取費用的指導性依據。
第二章 工程監理服務計費方法
第六條 工程監理服務計費方法分為成本加合理利潤法、人年綜合費用法、綜合費率法和平米單價法。
平米單價法僅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第七條 成本加合理利潤法的計算方法:
工程監理服務費=監理人員基本費用+企業管理費+利潤+稅 金
=Σ(月基本費用單價×服務人月數)+企業管理費+利潤+稅金
月基本費用單價包括現場監理人員工資、工資性補貼及企業為現場監理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
第八條 人年綜合費用法的計算方法:
工程監理服務費=Σ(人年綜合費用×監理人員數量×服務年限)
人年綜合費用包括監理人員基本費用、企業管理費、利潤和 稅金。其中監理人員基本費用包括現場監理人員工資、工資性補貼及企業為其繳納的五險一金。
第九條 綜合費率法的計算方法: 工程監理服務費=計費額×綜合費率
計費額是指工程的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之和。
第十條 平米單價法的計算方法:
工程監理服務費=建筑面積×平米單價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將工程監理服務中的部分工作內容委托監理單位時,可按照其委托部分占全部監理服務工作量的比例計算工程監理服務費。當僅委托質量控制和履行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職責時,工程監理服務費不應當低于全部工程監理服務取費的 80%。
第三章 工程監理服務社會平均價
第十二條 工程監理服務社會平均價,是指工程監理單位遵循公平、合理、誠信的原則,依法依規開展監理服務,為建設單位提供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等規定的工程監理服務所需的社會平均費用。
第十三條 山西省建設監理協會測定的平均月基本費用單價和平均人年綜合費用見附件 3;平均綜合費率見附件 4;平均平米單價見附件 5。
依據以上社會平均價進行計費時,均應當考慮工程難易程度系數,見附件 6。
第十四條 工程監理服務社會平均價測定時,未考慮以下工作所需費用,監理單位在承接業務和簽訂補充合同時,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另行計費:
(一)非監理單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而要求監理單位繼續從事工程監理服務工作的費用;
(二)工程緩建、暫停或工程量增加等附加工作的費用;
(三)工程項目決策階段、勘察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設備監造、項目試運行和項目運營階段及保修階段等相關服務費用;
(四)監理單位派駐工程現場的項目監理機構所需要的辦公和生活用房及相應設施的建設、拆除或租賃費用;
(五)工程所需的而非監理單位工作范圍內必須提供的專業顧問服務,導致監理單位聘請各類專家顧問的各項費用;
(六)建設單位要求監理單位組團外出考察相關工程技術、項目管理等內容的費用;
(七)建設單位要求監理單位向其提供任何專用人員、車輛及其他任何設施的費用;
(八)建設單位對服務內容或服務質量的其他特殊要求所需費用。
第四章 監理企業價格行為
第十五條 監理單位應當以社會平均價為計取工程監理服務費的基礎,體現優質優價原則,根據市場供求狀況、工程難易程度、監理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服務質量及人員配備要求、管理成本及保障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利潤等因素,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計費方法確定合理的報價,并通過公平競爭或協商等形式承接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服務費下浮不得超過社會平均價的 20%。
第十六條 監理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告知委托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及服務費等事項,并在監理合同中約定。
第十七條 監理單位應當堅持誠信經營,加強價格自律,規范計費行為,依法依規參與市場競爭,維護市場秩序。
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誠信的原則,合理配置項目監理人員,依法依規開展監理服務,為建設單位提供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規定的、滿足合同約定的監理服務。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所監理的工程項目概況、監理服務內容、人員配備情況及監理服務費計算方式和合同價格等數據定期上報山西省建設監理協會,接受行業自律監督。
第二十條 監理單位、相關單位及個人如發現其他監理單位刻意降低報價、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應當積極向監理協會反映。
第五章 監理行業自律管理
第二十一條 行業協會應當對工程監理服務費市場化提供指導與服務,規范監理服務費計取,推動監理市場有序發展。
第二十二條 行業協會應當定期對監理單位上報的監理項目、服務內容、服務價格等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及時向社會公布工程監理服務價格監測信息。
第二十三條 行業協會應當引導監理企業誠信經營,指導會員單位加強價格自律,對刻意降低報價、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監理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一)書面警告并責令整改;
(二)行業內部批評(會刊、網站公告);
(三)記入誠信檔案;
(四)情節較重的,取消行業年度評先評優資格,降低企業誠信等級;
(五)情節嚴重的,取消協會會員資格;
(六)情節特別嚴重的,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中的工程監理服務社會平均價將隨著監理市場發展變化適時進行修訂公布。
第二十五條 本規則由山西省建設監理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經2018年4月26日山西省建設監理協會四屆七次理事會通過,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執行,原《山西省工程監理費計費規則(試行)》(晉建監協[2015]17 號)同時廢止。
附件:1.工程監理服務費費用構成
2.工程監理服務內容
3.平均月基本費用單價和平均人年綜合費用
4.平均綜合費率
5.平均平米單價
6.工程難易程度系數
附件1 工程監理服務費費用構成
|
序號 |
費 用 構 成 |
|
1 |
項目監理人員基本費用 |
|
1.1 |
現場監理人員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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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現場監理人員工資性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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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業為現場監理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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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業管理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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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現場監理人員的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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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項目監理機構現場日常辦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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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項目監理機構臨時設施設備的維修與維護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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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工程監理常規檢測儀器、工器具使用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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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經營管理后勤人員應付工資和工資性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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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勞動保險費 |
|
2.7 |
特殊性工資 |
|
2.8 |
勞動保護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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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職工福利費 |
|
2.10 |
經營管理后勤人員辦公費 |
|
2.11 |
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
|
2.12 |
固定資產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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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差旅交通費用 |
|
2.14 |
業務經營費 |
|
2.15 |
財產保險費、工程監理執業保險費 |
|
2.16 |
黨、團、工會、婦女等組織活動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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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企業研發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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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其它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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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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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稅金 |
附件 2 工程監理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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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工程監理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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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制監理規劃,根據有關規定和監理工作需要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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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參加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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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例會,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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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參加專項施工方案論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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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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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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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施工進度計劃,核查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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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查施工承包單位的試驗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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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核施工分包單位資質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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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驗施工承包單位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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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對條件具備的簽發開工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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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查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文件,并按規定采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進行抽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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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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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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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委托人同意,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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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料及相關驗收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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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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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施工承包單位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調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爭議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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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竣工驗收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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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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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竣工結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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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整理工程監理歸檔文件。 |
附件 3 平均月基本費用單價和平均人年綜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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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崗位 |
平均月基本費用單價(萬元) |
平均人年綜合費用(萬元) |
|
|
總監理工程師 |
2.04 |
39.3 |
|
|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
1.70 |
32.8 |
|
|
專業監理工程師 |
1.36 |
26.2 |
|
|
監理員 |
0.91 |
17.5 |
注:1.本測算基于山西省 2016 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54975 元,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最新公布的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調整時,應按提高的比例對平均月基本費用單價和平均人年綜合費用進行調整。
2.本測算考慮了企業為現場監理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系數 40%,工會經費系數 2%,殘保基金系數 1.5%,監理行業調整系數 1.15,工資增長系數 1.1,加班加點系數 1.4。
3.崗位調整系數按照總監理工程師 1.8、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5、專業監理工程師 1.2、監理員 0.8 測算。
4.企業管理費率和利潤率按照行業基本水平測算,兩項合計按監理費的 30%測算。
5.企業稅金:增值稅按照 6%計取,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分別按增值稅的 7%、3%、2%計取。
附件4 平均綜合費率
|
序號 |
計費額(萬元) |
費率 % |
|
|
500 |
3.6 |
|
|
1000 |
3.3 |
|
|
3000 |
2.8 |
|
|
5000 |
2.6 |
|
|
8000 |
2.5 |
|
|
10000 |
2.4 |
|
|
20000 |
2.1 |
|
|
40000 |
1.9 |
|
|
60000 |
1.8 |
|
|
80000 |
1.7 |
|
|
100000 |
1.6 |
|
|
200000 |
1.5 |
|
|
400000 |
1.3 |
|
|
600000 |
1.2 |
|
|
800000 |
1.2 |
|
|
1000000 |
1.1 |
注:1.計費額處于兩個數值之間,采用直線插入法計算費率。
2.計費額大于 1000000 萬元的,以 1.0%計取。
3.計費額小于 500 萬元的,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雙方協商議定。
附件 5 平均平米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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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建筑面積(萬㎡) |
平均平米單價(元) |
|
|
0.5 |
60 |
|
|
1 |
55 |
|
|
2 |
50 |
|
|
4 |
45 |
|
|
6 |
42 |
|
|
8 |
41 |
|
|
10 |
38 |
|
|
20 |
35 |
|
|
40 |
31 |
|
|
60 |
29 |
|
|
80 |
28 |
|
|
100 |
27 |
|
|
200 |
24 |
注:1.建筑面積處于兩個數值之間的,采用直線插入法計算平均平米單價。
2.建筑面積大于 200 萬㎡的,以 22 元/ ㎡計取。
3.建筑面積計小于 5000 ㎡的,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雙方協商議定。
附件 6 工程難易程度系數
(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難易程度系數
|
序號 |
工程特征 |
難易程度系數 |
|
|
普通道路工程;人行天橋 |
1.00 |
|
|
城市快速路;分離式立交橋;人行地下通道 |
1.10 |
|
|
互通式立交橋;地下通道;城市地鐵、輕軌 |
1.20 |
|
|
單孔跨徑≥100m 的橋梁 |
1.20 |
|
|
單孔跨徑≥200m 的橋梁 |
1.30 |
|
|
長度<1000m 的隧道工程 |
1.10 |
|
|
1000m≤長度<3000m 隧道工程;跨度≥12m 隧道工程 |
1.20 |
|
|
長度≥3000m 隧道工程;連拱隧道、水底隧道;淺埋暗挖隧道 |
1.30 |
|
|
直徑<1m 的管道工程 |
0.90 |
|
|
直徑≥1m 的管道工程;<3m³ /s 的泵站;<5 萬噸/日水廠(污水廠)工程 |
1.00 |
|
|
埋深≥5m的管道工程;頂管工程;≥3m³/s的泵站;≥5 萬噸/日水廠(污水廠)工程 |
1.20 |
|
|
園林工程、城市廣場 |
0.90 |
|
|
古建筑 |
1.10 |
|
|
中低壓燃氣;小區供熱工程 |
1.00 |
|
|
高壓燃氣管網;液化儲氣站 |
1.15 |
|
|
垃圾中轉站;垃圾填埋工程 |
1.00 |
|
|
垃圾焚燒工程 |
1.20 |
注:1.不適合本表特征的工程,難易程度系數參照表中相近特征的工程;
2.工程特征適用兩個及以上難易程度系數時,取最大值。
(二)房屋建筑工程難易程度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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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工程特征 |
難易程度系數 |
|
|
普通廠房工程 |
0.9 |
|
|
住宅工程(不含精裝) |
1.00 |
|
|
住宅工程(含精裝) |
1.20 |
|
|
綜合商業用房 |
1.10 |
|
|
按四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的酒店(含精裝修) |
1.15 |
|
|
大跨度鋼結構建筑(體育場館、文化場館、會展中心等) |
1.25 |
|
|
綜合性醫院 |
1.15 |
|
|
地下四層及以上或基坑深度≥18m |
1.20 |
|
|
100m≤建筑高度<200m |
1.20 |
|
|
200m≤建筑高度<300m |
1.30 |
|
|
建筑高度≥300m 1.35 |
1.35 |
注:1.不適合本表特征的工程,難易程度系數參照表中相近特征的工程;
2.工程特征適用兩個及以上難易程度系數時,取最大值。
(三)其他專業工程難易程度系數
其他專業工程的難易程度系數,由該行業監理企業參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并結合專業特點加以測算,待具備條件后統一陸續發布。
抄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 省招標投標協會
山西省建設監理協會
2018 年 4 月 26 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