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價局、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鄂價房服[2006]273號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物價局、建委(建設局):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服務收費行為,維護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提高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服務質量,促進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服務業的健康發展,現就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服務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服務是建設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環節。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服務內容包括: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技術評估,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公眾利益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執行情況進行技術審查,對設計優化及經濟合理性提出技術咨詢建議,編制技術性審查咨詢意見書,交由委托方督促勘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完善后,進行全面復核,最終向委托方出具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性審查咨詢報告。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機構應是專門從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服務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承擔民事責任,并完成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的中介服務機構,不得兼營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業務。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機構應取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資格認定書》。
三、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服務收費屬于中介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委托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自主選擇有相應資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機構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服務工作。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咨詢服務收費基準價以工程概(預)算投資額為基數,采取超額定率分檔累進方式計取(見附表);浮動幅度為上下10%。具體收費由委托雙方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服務費用計入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費。
五、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機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審查咨詢服務,服務成果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應當負責完善;造成損失的,根據損失程度應將部分或全部咨詢服務費退還委托方。
委托方應按本通知規定和合同約定,為接受委托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機構提供履約必需的相關資料和工作條件,并督促項目的勘察設計單位配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機構開展審查咨詢服務業務。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審查咨詢服務業務量增加或延期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機構可與委托方協商加收費用。
六、建設單位或勘察設計單位對審查意見有重大原則分歧時,可向湖北省工程建設專家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復審結果與原結果一致的;復審費用由提出復審申請單位支付;復審結果與原審結果不一致的;復審費用由原審查機構支付。復審費用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50%收取。
七、對列入國家和省重點工程項目計劃的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服務費基準價按附表標準的70%計取;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服務費基準價按附表標準的50%計取。
八、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如因委托方的原因需要部分變更后重審的,可視重審工作量按原審查咨詢服務收費的30-60%收取重審咨詢服務費。
九、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機構須實行明碼標價,在收費地點或醒目位置公開收費標準,同時要加強對收費的收支管理,自覺接受物價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本通知自2006年12月20日起執行。原省物價局、省建設廳《關于規范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房服[2002]216號)同時廢止。
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服務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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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 |
收費標準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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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圖設計審查咨詢 |
以工程概(預)算(M)為基數,分檔累進計算 |
工程概(預)算M(萬元) |
工程概(預)算M的‰ |
工程勘察審查咨詢服務收費額低于300元的,應按300元收費;施工圖審查咨詢收費額低于500元的,應按500元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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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 |
施工圖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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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 |
0.5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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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M≤2000 |
0.4 |
0.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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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M≤5000 |
0.3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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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0 |
0.2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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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基坑工程設計審查咨詢 |
基坑造價≤500萬元 |
基坑造價的0.7% |
深基坑工程設計審查咨詢收費額低于2000元的,應按2000元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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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造價>500萬元 |
500萬元以內按0.7%,超過500萬元部分按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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