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
關于進一步明確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收費減免優惠政策的通知
蘇價服〔2014〕49號
各市、縣(區)物價局(發改委、發改局)、財政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103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意見》(蘇政辦發〔2014〕5號)等文件精神,為推進我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確保校舍安全工程建設順利實施,決定對我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收費繼續實行減免優惠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收費減免優惠涉及的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由各地校安辦負責認定,具體包括: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的校舍工程;經鑒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的校舍工程;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實行避險遷移的校舍工程;當地學校布局調整規劃確定的校舍撤并、新建(遷建)工程。
全省城鎮和農村、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含幼兒園),均適用本通知相關的收費減免優惠政策。
二、收費減免優惠政策
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具體項目詳見附件1;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按現行標準減半征收,有浮動幅度的執行下限,具體項目詳見附件2;通過招標、協商等方式涉及的收費,在雙方協商基礎上,予以減收或免收。
未列入附件1、附件2表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比照上述減免政策執行。
三、收費減免優惠的期限
本通知明確的收費減免優惠政策有效期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3年度涉及的校舍安全工程建設項目收費按原有優惠政策執行。
四、有關要求
建立完善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是國務院和省政府作出的一項重大決定。各地要認真落實本通知有關收費減免優惠政策,各級價格和財政主管部門要做好優惠政策的跟蹤落實工作,確保減免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附件:
1、涉及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免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
2、涉及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
江蘇省物價局
江蘇省財政廳
2014年2月27日
附件1 涉及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免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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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部門 |
序號 |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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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市建設 |
1 |
基礎設施配套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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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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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以下建制鎮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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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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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損壞賠償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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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屋登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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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白蟻防治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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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 |
6 |
土地登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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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土地復墾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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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耕地開墾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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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 |
9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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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 |
10 |
環境檢測服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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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 |
11 |
衛生監督防疫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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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技術監督 |
12 |
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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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電梯、起重機械等部分特種設備檢驗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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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信 |
14 |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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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新型墻體材料發展基金 |
附件2 涉及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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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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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價格評估收費 |
有標準的減半收取,有上下限的執行下限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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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圖審查收費 |
減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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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設工程交易綜合服務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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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建檔案資料綜合服務收費 |
有標準的減半收取,有上下限的執行下限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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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設工程質量和建筑材料試驗收費 |
減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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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 |
有標準的減半收取,有上下限的執行下限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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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房產測繪收費 |
減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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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市規劃技術服務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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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設工程監理服務收費 |
執行下限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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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 |
有標準的減半收取,有上下限的執行下限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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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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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咨詢收費 |
執行下限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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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證服務收費 |
有標準的減半收取,有上下限的執行下限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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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專業氣象服務收費 |
減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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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 |
有標準的減半收取,有上下限的執行下限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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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土地測繪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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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供電企業經營勞務收費 |
減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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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消防設施檢測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