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定義與立法依據
《職業病預評價報告及備案》是風電項目開工前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必須完成的職業衛生專項審批程序,旨在識別、分析和控制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其法律效力來源于《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未取得備案證明的項目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二、制度框架與審批層級
實行分級備案管理制度:裝機容量50MW以上項目由省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50MW以下由市級部門受理。評價報告須由具備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的機構編制,內容需包含危害因素定量分析、防護設施設計、職業健康監護體系等八大核心模塊。
三、技術評估的核心要素
- 危害因素識別:覆蓋施工期(電焊煙塵、噪聲)和運營期(工頻電場、六氟化硫);
- 接觸水平模擬:運用TWA(時間加權平均濃度)模型計算運維人員接觸噪聲的等效聲級;
- 防護設施設計:包括風機塔筒隔音控制室、變電所SF6氣體泄漏報警系統等技術參數;
- 健康監護方案:明確崗前/在崗/離崗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
四、特殊危害場景分析
針對風電行業特性,須專項評估:海上平臺高鹽霧環境(氯化物對呼吸系統影響)、葉片制造玻璃纖維粉塵(矽肺病風險)、高空密閉空間作業(缺氧與心理應激)。海上風電項目需增加直升機救援條件下的職業暴露時間測算。
五、備案流程關鍵節點
采用“報告編制→專家評審→行政備案”三段式流程,其中專家評審會須包含3名以上職業衛生專家,重點審查:類比工程數據可靠性(要求提供同類型風電場檢測報告)、防護設施投資占比(不得低于總投資的5%)、應急救援預案可行性(化學中毒30分鐘響應機制)。
六、后續法律約束與監管
取得備案后,項目須嚴格執行四項剛性要求: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施工、危害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定期開展作業場所危害檢測、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衛生健康部門通過飛行檢查對違規企業最高處以50萬元罰款,2023年通報的7起風電行業處罰均涉及未落實預評價措施。
七、行業特殊管理要求
實施“四專管理”機制:專項培訓(每年8學時職業衛生教育)、專崗配置(每100名員工配1名職業衛生管理員)、專用設備(配備個人劑量計、防噪耳罩等PPE)、專檔管理(20年職業健康檔案保存期)。海上項目強制要求配備高壓氧艙等特殊醫療設備。
八、最新政策發展動態
根據2023年《新能源產業職業健康提升行動方案》,新增數字化健康風險評估要求,需在報告中集成BIM模型展示危害區域三維分布。陸上風電項目需提供周邊10公里范圍內職業衛生服務機構的合作協議,強化職業病救治網絡支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