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國土資源局四舉措加強土地復墾管理工作
發表時間:2016-09-22 08:23:55 作者: 李強 來源: 本網 瀏覽: 135
為進一步加強桂林市土地復墾管理工作,切實貫徹《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近日,桂林市國土資源局出臺四項措施加強土地復墾管理工作。
四項措施為:一是建立、完善土地復墾工作臺賬。各縣(區)要認真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土地復墾方案審查、審批、備案和實施監管基本情況,以及土地復墾協議簽訂、土地損毀、土地復墾費使用、復墾情況,建立、完善土地復墾工作臺賬,認真核查2014—2015年市級頒發采礦許可證礦山復墾方案備案情況統計表。
二是加強土地復墾監管工作。各縣(區)國土資源局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和《土地復墾技術要求和驗收規范》,督促復墾義務人按照已批復的《土地復墾方案》進行復墾工程實施、竣工驗收,確保復墾實施效果。
三是加強土地復墾費用預存和使用管理。土地復墾費用預存實行一次性預存和分期預存兩種方式。生產建設周期在三年以下的項目或土地復墾費用總額在5萬元以內(含5萬元)的應一次性全額預存;生產建設周期在三年以上的項目可以分期預存,但第一次預存的數額不得少于總金額的20%,余額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預存計劃預存,在生產建設活動結束前一年預存完畢。各縣(區)國土資源局要督促復墾義務人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簽訂《土地復墾費用監管協議》,并在項目所在地銀行設立專戶,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
四是定期報送土地復墾工作進度情況。各縣(區)要及時總結土地復墾工作,形成半年、全年工作報告,報告要有方案備案情況、復墾費預存和繳納情況、土地復墾進展情況、存在問題、下一步工作計劃和建議等,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將半年、全年工作報告報桂林市國土資源局。
編輯: 陸蕓筠 審核: 李欣松 覃瑞林
打印文章 【 關閉頁面 】
免責聲明:文章、圖片來源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0771-5883885刪除。
工程通網
工程咨詢設計行業綜合服務平臺,提供水保、能評、可研、建議書、復墾、安評、環評、地災、工程監理、測繪、檢測、方案設計、初設、施工圖、國土空間規劃、產業規劃、發展規劃等咨詢設計服務。
讓天下投資項目快速順利落地!
電話
鐘經理 15807771860
Q Q
1582680976
微信
zh1582680976
郵箱
1582680976@qq.com
地址
廣西南寧市青秀區桂雅路11號鳳嶺·麒麟堡A單元2202、22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