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下達下達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費(西部大開發前期工作補助)專項202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
南發改投資〔2021〕60號
南寧經開區經濟發展局: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下達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費(西部大開發前期工作補助)專項202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桂發改地區〔2021〕455號)精神,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已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費(西部大開發前期工作補助)專項202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下達我市,現將該計劃轉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1),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投資計劃執行進度。此次下達西部大開發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補助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100萬元,安排建設項目1個,為空港物流園A區縱三路跨線橋(上跨機場高速)前期工作。請在收到本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計劃轉下達到項目單位。項目經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認可后實施,同時要督促項目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西部大開發前期工作補助資金按時段投入使用,加快項目實施進度,確保202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支付率、投資完成率分別達到65%、80%。
二、加強項目管理。本次計劃必須嚴格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5號)、《西部大開發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發改地區規〔2020〕113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規范打捆切塊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的通知》(發改投資〔2017〕189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9〕220號)等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按照下達的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以及下達的中央預算內投資進行建設,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項目所需的其他資金要確保足額及時到位,并不會造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嚴禁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如確需調整,需按程序報批。調整計劃下達后5個工作日應在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中進行調整更新,及時刪除原項目并對新項目開展調度。
三、強化日常監管。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要嚴格落實投資計劃執行和項目實施日常監管直接責任。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中的監管責任人應隨時掌握項目建設情況,做到“三到現場”,即開工到現場、建設到現場、竣工到現場,并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四、做好項目監測分析調度。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按月調度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16〕1196號)要求,嚴格做好項目信息數據填報工作,項目單位要指定專人于每月 8日前通過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將項目開工情況、投資完成情況、工程形象進度等數據及時填報更新,確保按時完成調度任務。自治區發改委將在每月9日,對更新情況進行審核。未按時完成項目進度更新的地市,將視情核減下年度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
五、抓好績效管理。進一步落實績效目標,并加強對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的監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績效目標如期保質保量實現。
附件內容如下:
南寧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費(西部大開發前期工作補助)專項202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表.xlsx
南寧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費(西部大開發前期工作補助)專項202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績效目標表.xlsx
南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