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簡稱土地規劃,是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當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在空間上、時間上所作的總體安排和布局,是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指在各級行政區域內,根據土地資源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對今后一段時期內(通常為15年)土地利用的總安排。
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家將土地資源在各產業部門進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農業與非農業之間進行配置,其次在農業與農業內部進行配置,如在農業內部的種植業、林業、牧業之間配置。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還明確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因此,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屬于宏觀土地利用規劃,是各級人民政府依法組織對轄區內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開發、整治、保護所作的綜合部署和統籌安排。根據我國行政區劃,規劃分為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市)和鄉(鎮)五級,即五個層次。上下級規劃必須緊密銜接,上一級規劃是下級規劃的依據,并指導下一級規劃,下級規劃是上級規劃的基礎和落實。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成果包括規劃文件、規劃圖件及相應的附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制度。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內容是什么?
不同級別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內容上有所區別,市以下規劃的主要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
1、明確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針;
2、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
3、制定實施規劃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