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寧市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的背景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創造良好營商環境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有關工作。2019年3月,國務院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要求對于驗收涉及的測繪工作,實行“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同年9月,自然資源部印發《自然資源部關于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2號),提出將建設用地審批、城鄉規劃許可、規劃核實、竣工驗收和不動產登記等多項測繪業務整合,歸口成果管理,推進“多測合并、聯合測繪、成果共享”。2019年9月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南寧市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改革工作方案》(南府辦函〔2019〕190號),明確在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實行“多測合一”。
為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南寧市關于“多測合一”改革工作部署,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解決我市行政審批涉及的測繪業務成果不能共享、前后成果不一致等問題,優化建設項目測繪流程、提升企業群眾獲得感,進一步提升測繪服務效能和保障能力,加快建設項目落地實施,確保我市“多測合一”工作順利開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辦法》制定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十二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訂,2017年4月27日);
2.《廣西壯族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2019年7月25日);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
4.《自然資源部關于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2號);
5.《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管理辦法》(國測國發〔2015〕17號);
6.《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辦法》(國測管發〔2015〕57號);
7.《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南府規〔2018〕35號);
8.《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寧市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辦函〔2019〕190號)。
三、《辦法》出臺時征求意見的情況
《辦法》在制定過程中,通過發函、在南寧市自然資源局網站和南寧市行政立法和決策公開征求意見平臺發布公告、組織專家論證會等形式,向市直相關部門、社會公眾、測繪單位及相關法定代表人、專家征詢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本《辦法》圍繞“多測合一”行政管理制定相應措施,共五章二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適用范圍和基本規定、測繪服務機構管理、“多測合一”項目實施程序、監督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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