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資產評估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粵價〔2010〕142號
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順德區發展規劃與統計局,省財政廳: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發布〈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291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資產評估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產評估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和委托人付費的原則。
二、法定資產評估實行政府指導價,非法定資產評估實行市場調節價。
三、法定資產評估服務可實行計件收費、計時收費或計件與計時收費相結合的方式,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
四、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評估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自覺接收價格主管部門檢查和社會監督。
五、以上收費標準自2010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請省財政廳重新提出法定資產評估政府指導價意見,報我局核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轉發〈國家物價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發布資產評估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價費(2)字〔1993〕300號)自本收費標準執行之日起廢止。
附件:廣東省資產評估(法定資產評估)收費標準
廣東省物價局
二○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
廣東省資產評估(法定資產評估)收費標準
一、計件收費標準
檔次 計費額度(萬元) 差額計費率(‰)
1 100以下(含100) 10
2 100以上一1000(含1000) 4.5
3 1000以上-5000(含5000) 1.5
4 5000以上一10000(含10000) 1
5 10000以上一100000(含100000) 0.2
6 100000以上 0.15
備注:
此標準為不含開展業務所需差旅費、誤餐補助等的收費標準,有關差旅費用由機構與委托方另行約定。
收費說明:
1.計件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計算辦法收取評估費用。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計算。
2.計件收費以被評估資產賬面原值的大小劃分收費檔次,按上表規定的分檔差額計費率計算收費額、各檔相加為評估收費總額。經評估雙方協商,評估收費總額可上下浮動20%。其中,證券評估業務的收費總額上浮幅度可提高到30%.
3.對無形資產、企業上市、破產清算、法律糾紛等較復雜的資產評估業務,經雙方協商同意,根據評估項目、時間要求、風險責任等因素,收費標準可適當高于上述標準。
二、計時收費標準
檔次 計費類型 收費標準
1 助理人員 500元/小時
2 注冊評估師 1000元/小時
3 合伙人、部門經理 1500元/小時
4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 1800元/小時
席評估師(總評估師)
備注:
1.計時收費標準實行按檔收費。經評估雙方協商,每檔可上下浮動20%。其中,證券評估業務收費可上浮30%。
2.此標準為不含開展業務所需差旅費,誤餐補助等的收費標準,有關差旅費用由機構與委托方另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