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工商登記允許“一址多照”“住改商”
從8月1日起,《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7月18日,在自治區工商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該局負責人表示,《辦法》降低了準入門檻,優化了營商環境,是我區進一步完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配套法規的重大舉措。《辦法》規定的“一址多照”、“住改商”等重要內容,將讓創業者實實在在得到實惠。
“一址多照”:一個地址可登記為數家企業住所
“一個企業住所可以登記為數家企業的住所(法律、法規對企業住所另有規定的除外);沒有辦公實體的企業可以使用所托管商務秘書企業的住所或者辦公區域作為企業住所;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可以在同一地址,也可以在不同地址。”這是《辦法》的亮點之一。
同時,《辦法》規定:申請人提交合法使用證明即可進行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對于合法使用證明,具體的要求為:使用自有場所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權屬證明;使用非自有場所的,提交租賃、借用合同及房屋或者土地權屬證明;尚未取得權屬證明的,提交房屋購買合同、土地使用權受讓合同、房屋竣工驗收、規劃建設許可等其中一種證明文件;無法提交上述證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門或者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合法使用證明。
自治區法制辦辦公室副主任潘東認為,實施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改革,放松對市場準入的管制,是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申請人提交合法使用證明即可進行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程序簡便、成本低廉,讓申請人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實惠。
“住改商”:在自家經營本棟樓業主同意即可
“征求利害關系人同意后可以依法將住宅登記為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辦法》規定,業主將住宅登記為企業住所或者經營場所,應當征得本棟建筑物內其他業主同意,征求意見可以逐戶書面征求或者在小區張貼公告公開征求。公開征求意見無人反對的視為同意,由業主委員會或者房屋所在單位后勤部門出具利害關系業主同意證明;無業主委員會和單位后勤部門的由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出具證明;無業主委員會、單位后勤部門和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的,由住宅所在的居民委員會出具同意證明。
潘東介紹說,“住改商”釋放了住所資源,降低了創業成本,也激發了市場活力。但是,為了維護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減少鄰里之間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辦法》還規定:要求申請將住宅登記為企業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違反小區管理規約;不得從事存在安全隱患和消防隱患、產生聲光污染和油煙污染以及影響小區生活環境、治安管理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據了解,考慮到我區各地經濟發展和住宅等實際情況不盡相同,《辦法》還規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對住宅登記為企業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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