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價局關于降低部分中介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鄂價工服規〔2013〕207號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物價局:
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減輕企業負擔,經研究,決定降低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等5項中介服務收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如下:
一、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3000萬(含)以下項目,按《省物價局關于制定估算投資額3000萬元以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標準的通知》(鄂價房服〔2001〕107號)規定的標準減半計收;3000萬元以上項目,按原國家計委《關于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計價格〔1999〕1283號)規定的標準下浮20%執行。
二、工程監理服務收費。對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計費基數在10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收費,按《國家發改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670號)規定的中準價格下浮20%執行。
三、工程勘察設計收費。對總投資估算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建設部關于公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2〕10號)規定的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定額計算的基準價格和工程設計收費基價下浮20%執行。相關調整系數不變。
四、稅務事務服務收費。按《省物價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關于印發稅務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鄂價工服規〔2012〕167號)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20%執行。
五、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中的“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省住建廳關于印發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鄂價工服規〔2012〕149號)規定的中準價格下浮20%執行。
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執行。
湖北省物價局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