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湖北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鄂價規[2010]265號
各市、州、縣物價局、財政局:
為保障會計師事務所服務質量,規范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行為,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根據《會計師事務所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10]196號)的有關規定,現將制定的《湖北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湖北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湖北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會計師事務所服務質量,規范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行為,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以及委托人、會計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注冊會計師行業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快發展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5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師事務所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96號)、《湖北省經營性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省政府108號令)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全省注冊會計師行業科學發展的意見》(鄂政辦發[2010]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依法進行工商登記、并經省財政廳批準具有執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為委托人提供審計服務和其他業務的收費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和委托人付費的原則。
第四條 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下列審計服務的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二)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三)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服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服務。
第五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審計服務收費標準,以審計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法定稅金和合理利潤為基礎,并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等因素確定。
第六條 會計師事務所按照自愿有償原則提供會計咨詢、會計服務等其他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的主要業務是為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提供相關的管理咨詢服務,為企業并購重組提供管理咨詢服務,提供涉及企業的爭端分析與調查的管理咨詢服務,企業風險管理咨詢服務,擔任常年會計顧問,企業秘書代理,代理招募財務經理,為農村集體經濟提供管理咨詢,個人理財服務,會計培訓,代理會計服務業務,會計外包等。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會計服務,由會計師事務所根據服務成本和當地經濟發展狀況,自主制定不同服務的收費范圍,具體收費標準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并考慮耗費的工作時間、業務的難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會計師事務所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的社會信譽等因素。
第七條 審計服務可實行計時收費、計件收費或計時與計件收費相結合的方式。
實行計件收費的審計服務,以實收資本、資產總額或營業收入等反映審計對象規模的指標為計費依據,采取差額定率累進計算的辦法收取服務費。
實行計時收費的審計服務,可按照提供服務所需工作人日數和每個工作人日收費標準收取服務費。工作人日數根據審計服務的性質、風險大小、繁簡程度確定;每個工作人日收費標準根據執業人員專業技能水平、審計工作的服務質量等分別確定。
第八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標準見附件一。附件所列收費標準為基準價,具體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方法計算。會計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審計業務的具體情況以及管理成本,以基準價為基礎,在20%上下的浮動幅度內確定收費。
第九條 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服務收費合同(協議)或者在委托合同(協議)中載明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協議)或收費條款應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第十條 會計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協議)后,委托關系終止的,有關費用的退補和賠償依照《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審計服務采取招(投)標方式取得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合理確定投標價格。
政府部門或企業等招標單位,應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會計師事務所為委托人提供服務,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履行必要的執業規范和程序。
第十三條 會計師事務所異地設立的分所,應當執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費標準。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異地提供服務,可以執行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所在地或者異地的收費規定,具體由會計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 會計師事務所向委托方收取服務費,應當出具合法票據。注冊會計師個人不得私自收費。
第十五條 會計師事務所與委托人之間發生收費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按照業務規程為委托人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嚴禁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
第十七條 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破產清算、歇業清理業務活動和對特困企業、個體工商戶服務、以及在貧困縣(市)開展鑒證類業務活動,可按基準價下浮30%。
第十八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按規定到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湖北省服務價格監審證》,明碼標價,亮證收費,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價格主管部門要對該行業服務收費行為進行監管,定期開展檢查,財政部門、注冊會計師協會要加強對注冊會計師行業服務行為的規范和指導,促進會計中介服務市場規范有序發展。
第二十條 會計師事務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一)未按規定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的;
(二)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
(三)擅自制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審計服務收費標準的;
(四)違反規定以傭金、回扣等形式變相降低審計服務收費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下限的;
(五)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或自立名目等方式亂收費的;
(六)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的;
(七)不按規定申請或有偽造、涂改、轉借《湖北省服務價格監審證》的;
(八)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第二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視情節實施訓誡、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財政廳依法取消執業資格:
(一)為招攬客戶而向推薦方支付傭金、回扣、或向第三方推薦客戶的;
(二)以低于成本的收費承攬業務的;
(三)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
第二十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向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注冊會計師協會舉報、投訴。
第二十三條 會計師事務所受委托人要求,赴境外或港澳臺地區提供服務的收費,通過與委托人簽訂合同的方式協商確定。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試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印發的《湖北省會計師(審計)事務所收費管理辦法》(鄂價經字[1999]293號)停止執行。
附件一:《湖北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標準》
附件二:《湖北省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內容說明》
附件一: 湖北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標準
一、計件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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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項目 |
計費依據 |
差額定率累進計費 |
費率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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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驗資 |
資本總額 |
30萬元(含)以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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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萬元(含) |
3‰ |
起收點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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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0萬元(含)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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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0萬元(含)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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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萬元(含)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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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萬元以上(含)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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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
資產總額 |
100萬元以下(含) |
3‰ |
起收點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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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萬元(含)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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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萬元(含)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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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萬元(含)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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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億元(含) |
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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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億—10億元(含)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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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億—50億元(含)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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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億—100億元(含)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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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億元以上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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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制、清算、清產核資等專項審計,按資產總額5‰收費,起收點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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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經濟責任、離任審計 |
資產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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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內 |
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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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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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元以下(含) |
10000元 |
14000元 |
1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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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萬元(含)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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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萬元(含)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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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萬元(含)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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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億萬元(含)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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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億元以上的按增加額的0.02‰累計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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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內部控制鑒證 按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收費標準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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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或跟蹤審計分別按項目投資總額的3‰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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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涉稅鑒證 按鄂價房服〔2009〕361號文件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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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業績效評價 按資產總額或營業收入的1‰收取,起收點為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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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匯收支業務情況表審核 按外匯資產的0.5‰收取,起收點為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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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 按高新技術企業收入的1‰收取,起收點為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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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預算支出(財政支出)績效審計 按預算支出總額的3‰收取,起收點為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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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非盈利機構報表審計 按年度報表審計收費標準的7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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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司法會計鑒定 按訴訟標的或鑒定標的兩者中較小值的3‰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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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證券、期貨、金融相關業務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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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年報 |
資產總額 |
1億元以下(含) |
2‰ |
起收點 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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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億元(含) |
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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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億元(含) |
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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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億元(含)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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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0億元(含) |
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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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億元以上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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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按審計資產總額的1‰收取,起收點為50000元 |
起收點為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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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專項說明按關聯方資金占用交易金額的1‰收取,起收點為50000元 |
起收點為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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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內部控制鑒證業務按資產總額1‰收取,起收點為50000元 |
起收點為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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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業務按審計年營業收入總額的1‰收取,起收點為50000元 |
起收點為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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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時收費標準
1、主任/副主任會計師400元/小時
2、注冊會計師300元/小時
3、助理會計師180元/小時
注:以上表中所列費率為基準費率,會計師事務所可在規定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上下浮動20%確定收費。
附件二: 湖北省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說明
本說明旨在明確涉及會計師事務所服務項目的工作內容、專業能力勝任要求及執業準則,便于委托雙方互相協作與監督,為全面執行收費協議提供依據。
一、驗資
內容:針對在中國境內注冊登記并參與年檢的公司、事業單位、非盈利組織以及社會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設立及其變更時投入資本及其資本變動情況的驗證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不同公司、事業單位、非盈利組織以及社會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資本投資流程和控制,熟悉公司法、公司注冊登記年檢、非盈利組織、社會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注冊登記以及年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二、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內容:對所有在中國境內按《公司法》注冊登記的公司,包括一人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特定行業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特定行業、公司注冊登記年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三、改制審計、清算審計、清產核資等專項審計
內容:針對改制重組中企業財務狀況及其改制合規性、效益型的審計;破產清算初始階段凈資產審計、清算中會計處理審計、清算財務報告審計;日常的清產核資專項審計、政策性清產核資專項審計、資產損失確認專項審計、特殊時期的清產核資專項審計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改制、清算、清產核資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與企業改制、清算、清產核資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四、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
內容:任期屆滿經濟責任審計、破產清算改制時經濟責任審計、考核期內責任人經濟責任審計,包括凈資產、績效指標完成情況以及違法亂紀事項等;高層管理人員離任審計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公司主要負責人任期的經濟責任考核,熟悉與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精通離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流程和控制,熟悉企業主要負責人考核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五、內部控制鑒證
內容: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內部控制流程,熟悉與內部控制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內部控制鑒證指引
六、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審核業務
內容:針對建設工程項目財務決算予以審核的業務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基建項目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與基本建設項目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暫行辦法
七、涉稅鑒證:
內容:針對涉稅情況予以鑒證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各種稅收申報匯算清繳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各種稅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八:企業績效評價:
內容:針對企業績效進行評價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績效評價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企業績效評價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九、外匯收支業務情況表審核
內容:針對所有企業涉及到外匯收支情況時對其編制的外匯收支情況表予以專項審計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外匯收支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與外匯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指導意見
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
內容:針對享受優惠或退稅政策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進行專項審計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流程和控制,熟悉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
十一、預算支出(財政支出)績效審計
內容:對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支出(財政支出)績效考評進行審計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預算(財政)支出流程和控制,熟悉與預算(財政)支出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十二、非盈利機構報表審計
內容:對公立醫院等醫療衛生機構、基金會、社會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學校及其他非盈利機構或組織的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公立醫院等醫療衛生機構、基金會、社會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學校及其他非盈利機構或組織的業務流程和會計準則及其具體操作,熟悉與非盈利機構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十三、司法會計鑒定
內容:針對訴訟和糾紛中涉及財務會計的內容予以鑒證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司法訴訟中涉及的鑒證事項規范和操作的特征,熟悉司法訴訟相關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十四、證券、期貨、金融相關業務
(1)上市公司年報業務
內容:對所有在中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創業板、三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同時注冊會計師需要對上市公司非經常性損益、境內外會計準則下數據差異、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和金額異常或比較期間變動異常的報表項目出具專項審核報告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經營管理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中國資本市場、上海、深圳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2)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內容:針對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予以鑒證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3)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專項說明
內容:對上市公司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資金占用等關聯交易予以專項審計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熟悉中國資本市場、上海、深圳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精通關聯交易確認及其披露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4)內部控制鑒證業務
內容:對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意見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等內部控制流程,熟悉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等內部控制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內部控制鑒證指引
(5)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業務
內容:針對企業編制的預測性財務信息進行審核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盈利預測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上市公司盈利預測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