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廣西壯族自治區2017年本)的通知
桂政發〔2017〕17 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力度,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切實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加強和改進宏觀調控,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激發市場主體和創新創業的活力,擴大合理有效投資,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 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精神,現將《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廣西壯族自治區2017年本)》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
原油、天然氣(含煤層氣)開發項目由具有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并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具有開采權的相關企業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堅持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利用資源,避免資源無序開采。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項目核準機關,包括自治區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設區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其中,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包括發展改革部門與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屬于基本建設的,由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屬于更新改造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核準。
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制定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用海用島政策、信貸政策等是企業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據,是項目核準機關和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鄉規劃、海洋管理、行業管理等部門以及金融機構對項目進行審查的依據。
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編制完善相關領域專項規劃,為全區各地做好項目核準工作提供依據。
環境保護部門應根據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環境影響大、環境風險高的項目嚴格環評審批,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三、要充分發揮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準入標準對投資活動的規范引導作用。把發展規劃作為引導投資方向,穩定投資運行,規范項目準入,優化項目布局,合理配置資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資源的重要手段。完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等,為企業投資活動提供依據和指導。構建更加科學、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的行業準入標準體系,強化節地節能節水、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準入標準。完善行業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和部門間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促進相關行業有序發展。
四、對于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 號),全區各地、各部門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海域、無居民海島)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并合力推進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各項工作。
對于煤礦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 號)要求,從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需新建煤礦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
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原則上不再核準新建傳統燃油汽車生產企業。積極引導新能源汽車健康有序發展,新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須具有動力系統等關鍵技術和整車研發能力,符合《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
五、全區各項目核準機關要改進完善管理辦法,切實提高行政效能,認真履行核準職責,嚴格按照規定權限、程序和時限等要求進行審查。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相應改進管理辦法,依法加強對投資活動的管理。
六、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落實監管責任,注重發揮市縣政府就近就便監管作用,行業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質量監督、安全監管等部門專業優勢,以及投資主管部門綜合監管職能,實現協同監管。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權限下放后,監管責任要同步下移。全區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承擔起監管職責。
七、按照規定由國務院、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按照規定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審核后上報,并根據有關要求征求自治區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意見。由設區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核準權限不得下放。
對于涉及本地區重大規劃布局、重要資源開發配置的項目,原則上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八、對備案管理的項目,項目備案機關要加強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準入標準把關,行業管理部門與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安全監管等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對項目的指導和約束。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專門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按現行有關規定由商務部、商務廳和設區市、縣(市、區)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主管部門核準;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事項,由商務主管部門按權限進行審核或備案管理。
十、本目錄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 年本)》即行廢止。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7 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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