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的通知
湘價服〔2009〕157號
各市州物價局:
我局《關于規范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的通知》(湘價服[2004]23號)下發后,執行情況良好。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屬特定服務價格,根據《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湘價服[2004]23號文件執行情況,現就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是指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和規范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通知》(湘政辦函[2000147號)精神,各市州所在城市規劃區內按照“同城合一”原則設立、具有編委正式批復或經工商登記注冊,且與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脫鉤的自收自支的獨立法人事業單位或企業。
二、依法成立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為進場交易者提供交易服務方可收取交易服務費。
交易服務內容包括:
1、為進入交易中心的客戶提供招投標技術咨詢和所需全部登記材料,并以書面形式提供完整的辦理程序及指南服務;
2、利用電子屏幕顯示系統等先進手段收集儲存和發布各類工程、企業狀況、材料價格、政策法規等信息;
3、為發標、招標、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提供符合國家要求、設施齊全、服務規范的場所,以及評標技術專家庫;
4、為工程報建、施工許可、消防、合同鑒證、質量安全監督等部門提供辦公場所。
三、交易服務費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見附表。各交易中心按附表規定收取交易服務費后,不得再以其它名義收取費用。
四、各市州物價局應加強對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的管理,并可根據當地實際,在不突破省定標準的前提下確定當地具體標準。
五、按照《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的規定,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應到當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服務價格登記手續(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到省),明碼標價,亮證收費,自覺接受物價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我局《關于規范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的通知》(湘價服[2004]23號)同時廢止。
附:湖南省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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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 |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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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園林、排污、環保、信息、人防、消防、供水、供電、供熱、管線敷設、技術改造、土地整理等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裝飾裝修以及與項目有關設備和材料 |
中標額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 |
2.0‰ |
實行差額定率累計計費。由發包方、承包方按4:6的比例分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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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000萬元(含3000萬元)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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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萬元(含5000萬元)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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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萬元-2億元(含2億元)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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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億元以上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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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 |
中標額30萬元及以下 |
每宗不超過3000元 |
由中標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