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實施辦法》已經(jīng)2021年11月25日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本辦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上海市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實施辦法》(滬規(guī)劃資源規(guī)〔2019〕10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1年11月29日
上海市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本市土地管理行政執(zhí)法行為,確保土地管理行政處罰合理、適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裁量基準),是指本市具有土地管理行政處罰權的部門(以下簡稱土地執(zhí)法部門)依職權對法定處罰事項進行裁量時,依據(jù)的量罰標準及其適用規(guī)則。
第三條 土地執(zhí)法部門行使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由本辦法及附件《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以下簡稱《基準表》)予以規(guī)定。
第五條 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按照違法行為的種類及違法情形,對照《基準表》確定相應的量罰標準。
第六條 對違法行為適用從輕處罰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的從輕處罰情形。
第七條 土地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
(一)危及公共安全、公眾健康或者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嚴重損害群眾利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三)因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受到行政處罰后兩年內(nèi)再次實施土地違法行為的;
(四)隱匿、銷毀、偽造、篡改違法行為證據(jù),虛假陳述的;
(五)對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或者妨礙執(zhí)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的;
(六)破壞優(yōu)質(zhì)耕地的;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應當從重處罰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執(zhí)法部門應當按照符合法律目的和過罰相當?shù)脑瓌t,通過集體討論決定量罰標準和具體處罰尺度,經(jīng)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一)遇有《基準表》未規(guī)定的違法情形,足以影響裁量基準適用的;
(二)對未列入《基準表》的其他土地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需要進行裁量的;
集體討論應當制作書面記錄,說明確定量罰標準和具體處罰尺度的理由,并納入行政處罰案件卷宗。
第九條 違法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的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第十條 土地執(zhí)法部門遵守本辦法及《基準表》的情況,應當納入本市土地管理行政處罰案卷評查范圍。
附件:1.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一)
2.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二)
3.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三)
4.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四)
5.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五)
6.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六)
7.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七)
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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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jù) |
違法情形 |
罰款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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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經(jīng)依法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 |
占用規(guī)劃確定的永久基本農(nóng)田以及部管儲備地塊 |
工業(yè)倉儲等經(jīng)營性項目 |
非法占耕地總面積≥5畝 |
900-10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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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耕地總面積<5畝 |
800-9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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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礎設施、公益事業(yè)項目等非經(jīng)營性項目 |
非法占耕地總面積≥5畝 |
650-75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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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耕地總面積<5畝 |
550-65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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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規(guī)劃確定的市管儲備地塊 |
工業(yè)倉儲等經(jīng)營性項目 |
非法占耕地總面積≥10畝 |
800-9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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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耕地總面積<10畝 |
700-8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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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礎設施、公益事業(yè)項目等非經(jīng)營性項目 |
非法占耕地總面積≥10畝 |
500-6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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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耕地總面積<10畝 |
400-5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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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其他一般耕地的 |
工業(yè)倉儲等經(jīng)營性項目 |
非法占耕地總面積≥10畝 |
700-8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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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耕地總面積<10畝 |
600-7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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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礎設施、公益事業(yè)項目等非經(jīng)營性項目 |
非法占耕地總面積≥10畝 |
400-5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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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耕地總面積<10畝 |
300-4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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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其他農(nóng)用地 |
工業(yè)倉儲等經(jīng)營性項目 |
450-55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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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礎設施、公益事業(yè)項目等非經(jīng)營性項目 |
200-3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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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未利用地 |
工業(yè)倉儲等經(jīng)營性項目 |
350-45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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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礎設施、公益事業(yè)項目等非經(jīng)營性項目 |
150-25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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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建設用地 |
工業(yè)倉儲等經(jīng)營性項目 |
250-35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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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礎設施、公益事業(yè)項目等非經(jīng)營性項目 |
100-2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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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類型用地項目 |
國家及市級重點項目、軍事項目、宗教項目 |
1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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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超出批準數(shù)量占用土地的,以多占的土地面積作為非法占地總面積適用本基準表;2、非法占用的土地涉及多種地類的,應當對不同占地情況分別計算罰款額后予以合計;3、臨時用地項目非法占地的,以其主體工程的項目類型作為該臨時用地的項目類型,適用本基準表;4、罰款適用本裁量基準,其他行政處罰內(nèi)容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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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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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jù) |
違法情形 |
罰款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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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nóng)田發(fā)展林果業(yè)或者挖塘養(yǎng)魚,逾期不改正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
非法占用規(guī)劃確定的永久基本農(nóng)田總面積≥20畝 |
耕地開墾費4-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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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規(guī)劃確定的永久基本農(nóng)田總面積10-20畝(包含10畝) |
耕地開墾費3-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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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規(guī)劃確定的永久基本農(nóng)田總面積5-10畝(包含5畝) |
耕地開墾費2.5-3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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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規(guī)劃確定的永久基本農(nóng)田總面積<5畝 |
耕地開墾費2-2.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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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破壞種植條件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處罰,罰款標準按照本基準表(三)量罰;2、罰款適用本裁量基準,其他行政處罰內(nèi)容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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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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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jù) |
違法情形 |
罰款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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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
破壞規(guī)劃確定的永久基本農(nóng)田及部級儲備地塊 |
破壞永久基本農(nóng)田及部級儲備地塊總面積≥5畝 |
耕地開墾費9-1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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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永久基本農(nóng)田及部級儲備地塊總面積<5畝 |
耕地開墾費8-9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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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規(guī)劃確定的市級儲備地塊 |
破壞市級儲備地塊總面積≥5畝 |
耕地開墾費7-8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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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市級儲備地塊總面積<5畝 |
耕地開墾費6-7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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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其他一般耕地 |
破壞其他一般耕地總面積≥5畝 |
耕地開墾費5.5-6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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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其他一般耕地總面積<5畝 |
耕地開墾費5-5.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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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破壞的耕地涉及以上多種情形的,應當對不同情形分別計算罰款額后予以合計;2、罰款適用本裁量基準,其他行政處罰內(nèi)容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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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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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jù) |
違法情形 |
罰款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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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 |
占用農(nóng)用地 |
占用規(guī)劃確定的永久基本農(nóng)田及部級儲備地塊 |
土地復墾費9-1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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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規(guī)劃確定的市級儲備地塊 |
土地復墾費8-9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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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其他一般耕地 |
土地復墾費7-8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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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其他農(nóng)用地 |
土地復墾費6-7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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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未利用地 |
土地復墾費5.5-6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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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建設用地 |
土地復墾費5-5.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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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的土地涉及以上多種情形的,應當對不同情形分別計算罰款額后予以合計;2、未經(jīng)批準擅自占用土地修建建筑物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處罰,罰款標準按照本基準表(一)量罰;3、罰款適用本裁量基準,其他行政處罰內(nèi)容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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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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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jù) |
違法情形 |
罰款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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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逾期不改正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 |
涉及農(nóng)用地 |
涉及規(guī)劃確定的永久基本農(nóng)田及部級儲備地塊 |
土地復墾費4.5-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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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規(guī)劃確定的市級儲備地塊 |
土地復墾費4-4.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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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其他一般耕地 |
土地復墾費3.5-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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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其他農(nóng)用地 |
土地復墾費3-3.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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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未利用地 |
土地復墾費2.5-3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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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建設用地 |
土地復墾費2-2.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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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經(jīng)批準的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nèi)未完成復墾或者未恢復種植條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罰,罰款標準按照本基準表(五)量罰;2、涉及占用耕地的應當恢復種植條件;3、罰款適用本裁量基準,其他行政處罰內(nèi)容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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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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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jù) |
違法情形 |
罰款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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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擅自將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用于非農(nóng)業(yè)建設,或者違反規(guī)定,將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
涉及農(nóng)用地 |
涉及規(guī)劃確定的永久基本農(nóng)田及部級儲備地塊 |
違法所得的2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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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規(guī)劃確定的市級儲備地塊 |
違法所得的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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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其他一般耕地 |
違法所得的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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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其他農(nóng)用地 |
違法所得的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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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未利用地 |
違法所得的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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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建設用地 |
違法所得的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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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該項違法行為涉及以上多種情形的,應當對不同情形分別計算罰款額后予以合計;2、罰款適用本裁量基準,其他行政處罰內(nèi)容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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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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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jù) |
違法情形 |
罰款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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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 |
實際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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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營性項目 |
300-4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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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禁止用地項目 |
400-5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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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項目 |
具有營利性 |
200-3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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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營利性 |
100-2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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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經(jīng)營性項目包括旅游、商業(yè)、娛樂、金融、服務業(yè)以及商品房等經(jīng)營性項目;2、違法情形是否屬于禁止性用地項目,以違法行為發(fā)生時有效的《禁止用地目錄》為準;3、其他項目中屬于具有營利性的是指經(jīng)營性項目以外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用地項目;4、罰款適用本裁量基準,其他行政處罰內(nèi)容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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