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1 市規劃資源局
各區規劃資源局、司法局:
現將《規劃資源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印發給你們,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上海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8日
規劃資源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
為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有關要求,在規劃資源領域探索包容審慎監管,激發市場活力,不斷優化更具國際競爭力的營商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清單。
下列輕微違法行為,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一、違反《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未通知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復驗而擅自開工建設,但建設項目屬于產業基地(或者產業社區)內的產業項目、市政線性工程、市政管線工程、按規定設計方案可以免予公示的項目或者不涉及相鄰居民矛盾的重大建設項目,且實際建設情況符合放樣復驗要求的;
二、違反《地圖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應當送審而未送審,但地圖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當事人僅在自有經營辦公場所或者互聯網自媒體展示、登載,且無違法所得的;
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但未造成永久性測量標志損傷或移動,且當場改正的;
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規劃資源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對于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劃資源領域輕微違法行為,規劃資源執法部門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當事人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