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 制 大 綱
一、項目區域總體情況
(一)項目區域概況
包括項目區域范圍、經濟社會發展概況。
(二)生態環境現狀與突出問題
(三)生態環境保護與產業融合發展思路
(四)項目實施目標
EOD項目生態環境效益目標,明確項目實施前后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定量、定性目標。
二、項目建設內容
(一)項目建設內容之間的關聯性
明確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開發之間的關聯關系,做到兩者融合共生。
(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分別說明生態環境治理與關聯產業開發等建設內容、工程措施等。
三、項目實施方式與計劃
(一)項目組織實施方式
生態環境治理與關聯產業須實現一體化實施,依法依規確定EOD項目實施主體的方式,引入社會資本。
(二)實施期限
明確項目建設期、運維期等。
(三)項目實施進展
明確項目立項、項目實施進度等情況。
(四)年度計劃
四、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
(一)投資估算
包括編制依據與投資估算等。
(二)資金籌措
包括資本金籌集方式和比例、項目融資來源及渠道。
五、項目財務分析
(一)項目預期收益與支出
明確項目層面的成本、收益及其測算依據,增強項目收益、支出的科學性與合理性。
不以土地出讓收益、稅收、預期新增財政收入等返還補助作為項目收益。
項目建設、運維成本均包括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開發等內容。
(二)項目資金平衡方案
以EOD項目為整體開展財務測算。
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需政府資金投入的,需明確政府資金投入額度和投入方式。
除規范的PPP項目外,不涉及運營期間政府付費。
優化項目內容,力爭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況下實現項目整體收益與成本平衡。
六、實施保障
EOD項目推進實施、長效機制建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