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平陸運河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桂環審〔2022〕222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你廳《關于申請審批平陸運河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桂交水運函〔2022〕23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一)總體情況。
擬建項目(項目代碼:2020—450000—55-01—026373)位于南寧市、欽州市境內,全長約140千米。始于南寧市橫州市平塘江口,溯沙坪河而上入欽州境,跨分水嶺沿舊州江而下至陸屋,匯入欽江干流,經欽州港入海。
(二)技術標準及工程量。
平陸運河航道按內河I級航道標準建設,根據貨運量及船舶大型化發展情況適時提等升級。預測2035年、2050年貨運量將分別達到1億噸、1.5—1.8億噸。主要運輸貨種為煤炭、金屬礦石、非金屬礦石、水泥、糧食、礦建材料、集裝箱等。
平陸運河近期調水24立方米/秒,通過百色水庫優化調度實現;遠期調水40立方米/秒,通過南盤江調水工程實現。
平陸運河分為沙坪河段、分水嶺段、欽江干流段、欽江城區段、入??诮6?,航道實施裁彎取直57處。運河沿線布置3個樞紐,共占地446.57公頃,分別為馬道樞紐、企石樞紐、青年樞紐,形成淹沒面積9.18公頃,工程永久占地2739.91公頃,疏浚開挖量5992.3萬立方米。
平陸運河沿線共計規劃堆存場地202處,其中陸上土石方堆存場139處,中轉堆存場9處,原河道回填30處、淹沒區抬田6處以及填海項目18處作為消納場地。項目共開挖土石方3.17億立方米(自然方),臨時用地共計5658.23公頃。
平陸運河靜態總投資685.9億元,其中環保投資25.52億元,計劃工期5年。
(三)環境敏感目標。
1.項目設計方案穿越欽州市欽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久隆鎮欽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舊州鎮西屯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平吉鎮欽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古秀人飲工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5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2.項目設計方案永久用地占用永久基本農田849.1786公頃,占用公益林16.56公頃。
3.項目設計方案路線避讓廣西茅尾海紅樹林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和廣西欽州茅尾海國家海洋公園,與廣西茅尾海紅樹林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最近距離為700米。
4.項目設計方案占用欽江河道邊灘分布的野生紅樹林,面積約13.9公頃;直接影響蘭海高速下游航道沿線牡蠣養殖沉排和越冬保苗浮排。
5.評價范圍內分布有3處魚類產卵場,2處小型產卵場,3處魚類索餌場。評價范圍內存在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經濟魚類、列入《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的魚類、欽江水系特有魚類。
(四)選址、選線合理性。
平陸運河屬于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已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西部陸海新通道總體規劃》《交通強國建設綱要》等國家戰略;符合《珠江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郁江流域綜合規劃》《環北部灣廣西水資源配置工程可行性研究設計方案》《廣西壯族自治區內河水運發展規劃》等規定要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紅樹林資源保護條例》等相關要求;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欽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
在落實《平陸運河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項目對環境產生的不利環境影響可控。我廳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地點、規模、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下述要求進行建設。
二、項目要落實以下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一)陸生生態保護措施。
1.運河沿線兩岸1千米區域原則上預留作為生態廊道構建的用地,在工程設計階段開展詳細的生態廊道設計工作,構建包括河岸廊道、陸上廊道、水上廊道、鳥類遷徙廊道、生態涵養區域的“多廊+多點”景觀格局,打造生物多樣、景觀豐富的運河生境。下步要結合沿岸鄉村振興、社會經濟發展和古村落保護等規劃,由建設單位牽頭、地方人民政府配合,編制平陸運河生態廊道建設規劃,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審定后分段實施,將平陸運河建設成為維護當地自然與文化特色的區域休閑綠道、風景廊道、古鎮廊道和綠色運河經濟帶等。
2.優化項目選址選線及布置方案,嚴格按照施工邊界進行施工。施工結束后及時恢復生態,生態恢復及景觀構建應優先使用本地物種,禁止使用《中國外來入侵物種名單》的外來入侵性物種。
3.施工道路、場地要優先避讓重點保護植物和古樹名木,確實無法避讓的,或者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重點保護植物和古樹名木,在征得林業主管部門同意后進行移栽保護,確保樹木存活??拷こ陶嫉胤秶闹攸c保護植物和古樹名木,須采取設立警示標志牌及圍欄方式進行原地保護。
4.平陸運河越嶺段須建設1條寬20米的跨運河野生動物通道,越嶺段跨越運河橋梁應兼顧動物通道功能,其中增加設置1處動物通道,降低運河對斑林貍、豹貓和赤腹松鼠等野生動物活動的阻隔影響,利于運河兩岸間動物遷移。
5.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制度,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要研究通過平陸運河工程利用、建材利用、園區平整利用、填海工程利用、部分原河道回填、廢棄礦坑回填、土地整治和山谷(溝)抬田造地等方式綜合利用開挖土石方,避免土石方長途運輸和大面積堆方。進一步優化堆場、臨時道路等工程用地設計方案,禁止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做好棄土場和堆料場的邊坡防護,堆填土結束后采取復墾、生態修復措施。
6.建設生物多樣性觀測站,配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定期對平陸運河沿線陸生、水生和海洋生物進行監控觀測。加強對運河沿線及支流定期監測,包括重點庫區、重要支流和樞紐下游范圍內水生生態環境,及時掌握和了解項目實施造成的長期生態影響、生物交流和生態修復補償措施的有效性,并采取優化和補救措施。建設單位應制定生物多樣性監測計劃和方案,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后,嚴格按照計劃和方案內容實施,及時將監測結果報主管部門備案;運營期每5年開展一次全流域生物多樣性調查和評價工作,形成調查評估報告后上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二)水生生態保護措施。
1.河道裁彎取直后,按照“應留盡留”原則,盡可能保留原河道的形態或形成的牛軛湖作為生態涵養區,成為魚類、鳥類、兩棲生物的棲息地,利用水下微地形改造形成深潭、淺灘以營造水生動物棲息空間。實施人工魚巢布放、底棲生物增殖放流。選擇4處支流作為替代生境,增加水生生物棲息和保護場所。
2.施工疏浚、炸礁作業優先安排在枯水期完成。施工期間采用環保疏浚方式,布設防污簾,嚴格控制施工范圍,減少懸浮物產生量。疏浚、爆破作業前應進行驅魚,減少施工影響。
3.建設人工增殖放流站,利用人工增殖放流對魚類損失進行補償。在青年樞紐設置魚道,恢復欽江的連通性,為鰻鱺、赤眼鱒、鯪、河鱸、合浦絨螯蟹等提供洄游通道。建設單位在施工前應編制人工增殖放流站和魚道建設專項方案,上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審查,通過后嚴格按照方案實施。運營期應建立魚類增殖放流和魚類洄游效果跟蹤機制,每年定期開展增殖放流和魚道運營的效果評估工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形成年度總結報告,報生態環境、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
(三)海洋生態保護措施。
1.采用環保疏浚工藝方式施工,盡量避免夜間施工,防止施工作業產生的噪聲及燈光影響運河生境的棲息鳥類。
2.施工期盡量避開4月—7月,對牡蠣種質資源及牡蠣產業進行經濟補償。實施牡蠣種質資源異地保護,采集施工區域及沙井北鹽度下降幅度較大區域的香港牡蠣和近江牡蠣天然親本,轉移至茅尾海國家海洋公園生態與資源恢復區,并通過投放牡蠣礁等方式對牡蠣種質資源實施增殖保護。
3.依法依規編制項目紅樹林生態影響評價專題報告,提交紅樹林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后實施,并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運營期每5年開展一次紅樹林影響調查和評估工作,形成專題報告報紅樹林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施工期和運營期須制定詳細減緩環境影響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項目對周邊區域紅樹林生態系統的影響。外海航道取消炸礁工程,改用液壓破碎施工;對于緊鄰航道的紅樹林通過錨樁或錨桿等工藝對基底進行固定,避免崩塌導致紅樹林損毀。施工期開展全過程紅樹林生態監測,運營期至少開展5年跟蹤監測,發現問題采取停工或半停工的方式,調整施工方式、時序。因工程建設占用的紅樹林,采用植株移植和新造林等方式,應按占用面積的3倍實行異地恢復,并實施5年管護,確保區域紅樹林保有量不因項目建設而降低。
4.運營期青年樞紐新增下泄流量不超過20立方米/秒,并定期對茅尾海濕地生態系統進行觀測研究。新增下泄流量超過20立方米/秒時,應結合生態系統變化情況進一步論證下泄流量增加產生的生態影響,提出減緩不良影響的措施。
5.控制船舶航速,茅尾海區域船速控制在6節以內。
(四)水污染防治措施。
1.嚴格遵守相關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要求,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建設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內容,禁止在二級保護區建設排放污染物的建設內容或者設施;涉及水源保護區的施工河段,應在落實沿線居民供水保障和安全、水源保護區調整完成后方可動工建設。結合欽州市第二水源工程建設,以大馬鞍水庫作為運營期欽州市應急保障水源,保障沿岸居民飲用水安全。
2.優化施工方式,在飲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1千米、下游500米范圍內施工時,采取跳段施工等方式確保施工期供水。應對沿線人飲工程進行工藝升級改造,提高出水水質穩定性。
3.禁止排放船舶水污染物,運營期在欽州水上服務區、新福水上服務區設置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設施,收集船舶水污染物并妥善處理處置。
4.青年樞紐工程應采用集咸坑等措施,防止船舶過閘產生的鹽水上溯。
5.運輸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應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運河樞紐及水上服務區應配置船舶溢油應急設施,制定完善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五)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打造節能低碳運河。
1.合理設計施工物料運輸路線,盡量遠離居民區;施工現場采取圍擋,施工場地、施工便道定時灑水降塵,對靠近居民區等保護目標的路段增加灑水次數;施工散料運輸車輛加蓋蓬布和物料加濕,物料堆放時進行遮蓋,避免揚塵等影響村莊居民。
2.鼓勵、引導船舶使用清潔能源,淘汰老舊船舶、高能耗船舶,大力推動LNG船舶、電動船舶、氫燃料動力船舶。船舶須加裝尾氣處理裝置并確保尾氣達標排放。
3.水上服務區、航運樞紐、航道管理區等設施應規劃建設利用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減少日常運營活動的碳排放。在欽州水上服務區、新福水上服務區建設岸電系統,船舶靠港期間優先使用岸電。
4.建立完善的統計監測體系,逐步細化和規范平陸運河能源消耗統計和碳排放核算口徑,運營期須編制平陸運河碳排放年度報告,為船舶節能降碳技術應用和效果分析提供數據支撐。鼓勵平陸運河實現行駛船舶能耗和工況自動采集、監測、能效分析、輔助決策的船舶能效智能管理。
(六)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時序,與環境敏感點距離在200米范圍內的施工區,應避免在夜間(北京時間22:00至次日凌晨6:00)進行施工作業及施工材料運輸。合理選擇施工便道,盡量避免穿越集中居民區或臨近學校等環境敏感區域。在環境敏感點附近施工時,設置臨時圍擋。需爆破作業和連續作業時,應提前告知受影響的居民,避開午間、晚間及中、高考等特殊時段。
2.運營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減少鳴笛次數等措施減輕船舶噪聲對周圍環境及敏感目標的影響。
(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開發建設過程中剝離的表土應當單獨收集和存放,符合條件的應當優先用于土地復墾、土壤改良、造地和綠化等。堆土場、棄渣場使用完成后,應及時開展復耕或植被恢復。
2.優先考慮通過擴大和加深原水井的方式,恢復運河排水疏干影響范圍內民用供水井的供水能力,部分無施工條件水井應另選水源地成井供水。
3.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要做好防滲設計及施工。運營期建立地下水監測系統,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加強枯水期沿岸地下水水質監測。
(八)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炸礁、疏浚拋泥在指定的拋泥區,拋泥區應選在灘頭、灘中、灘尾的深潭區域,避開魚類“三場”、飲用水源地及紅樹林等環境敏感區域。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廢機油、船舶油污水等危險廢物統一收集貯存后交由危險廢物處置資質單位處理,廢機油、船舶油污水貯存設施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規定進行建設及管理。
(九)突發環境事故應急措施。
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建設單位應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相關要求,制定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落實相關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制定船舶污染監視監測、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和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方案。
(十)環境信息公開。
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要求,公開項目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主動做好項目施工期和運營期與周邊公眾的溝通協調,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采納公眾的合理意見,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十一)設計、施工階段環境保護要求。
1.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編制環境保護篇章,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保障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進度和資金落實。
2.建設單位須在項目正式動工前制定施工期環境監理方案并上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環境監理方案要明確工作內容、資金、人員、責任義務等,做好分階段環境監理臺賬并跟蹤檢查,確保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到位。環境監理情況要定期報告我廳和屬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三、項目建設期、運營期須按《報告書》所列的環境監測方案進行監測,并按國家有關要求公開監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監測結果定期上報我廳、南寧及欽州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四、要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五、建設項目投入使用滿5年,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對項目實際產生的環境影響以及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風險防范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跟蹤監測和驗證評價,發現問題要提出補救方案或者改進措施。環境影響后評價文件應向我廳及南寧市、欽州市生態環境局和海洋環境執法部門備案。
六、在收到本批復20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同時送達南寧市、欽州市生態環境局和海洋環境執法部門,并按規定接受轄區生態環境、海洋環境等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南寧市、欽州市生態環境局,海洋環境執法部門等按規定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驗收、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情況,以及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建設項目有關環境違法行為的,依法處理并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開違法者名單。
八、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依法重新審核。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工藝、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須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九、平陸運河沿線南寧市、欽州市人民政府,橫州市、靈山縣、欽南區、欽北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盡快組織開展城鎮和農村污染綜合治理。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監管,確保平陸運河水環境質量不下降,降低富營養化風險。以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為核心,優化平陸運河沿岸經濟帶產業布局和轉型升級。
十、建議研究制訂平陸運河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為平陸運河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法律遵循。建議開展平陸運河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建設“河暢、水清、魚翔、岸綠、景美、低碳”為目標,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監管,切實打造高質量建設運營、高水平保護的“生態運河”“綠色運河”。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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