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打造桂林世界級旅游城市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
(桂政辦發〔2022〕60號)
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支持打造桂林世界級旅游城市若干政策措施(試行)》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支持打造桂林世界級旅游城市若干政策措施(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堅持世界眼光、國際標準、中國風范、廣西特色、桂林經典,加快推進世界級山水旅游名城、世界級文化旅游之都、世界級康養休閑勝地、世界級旅游消費中心建設,努力創造宜業、宜居、宜樂、宜游的良好環境,全力打造桂林世界級旅游城市,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世界級山水旅游名城建設
(一)加強漓江生態環境保護。統籌各方力量,加大對漓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投入力度,實施漓江上游青獅潭、小溶江、川江、斧子口水庫除險加固和補水提升工程,加強貓兒山水源地保護,構建數字漓江5G(第五代移動通信)融合生態保護利用綜合平臺,推進漓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治理。(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水利廳、自然資源廳、林業局、大數據發展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提升桂林山水旅游品質。加強中國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遺產二期(廣西桂林)保護,合理開發綠色高端山水旅游產品。加快漓江世界級旅游景區、遇龍河世界級旅游度假區建設,打造漓東百里山水畫廊休閑觀光示范帶,發揮世界級山水城市生態優勢,構建城旅一體的大公園、大景區體系,促進景觀資源可持續利用。支持桂林市完善國有重點景區門票價格形成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林業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三)打造優質生態環境典范。支持桂林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實施“零碳旅游”行動,探索開展零碳景區、零碳旅游線路等試點示范,鼓勵引導企業參與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推動桂林市建設綠色共享交通體系,打造綠色低碳世界級旅游城市。(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世界級文化旅游之都建設
(四)打造世界級旅游吸引物。加強靈渠世界灌溉工程遺產、龍脊梯田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升以漓江為代表的中國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遺產的格調品位。加大對甑皮巖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桂海碑林博物館、中國巖溶地質館的保護力度。支持紅軍長征湘江戰役紅色文化旅游景區、龍勝龍脊梯田景區、桂林丹霞·八角寨景區創建國家AAAAA級旅游景區。支持靈渠申報世界文化遺產。(責任單位: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農業農村廳、水利廳、自然資源廳,桂林市人民政府)
(五)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利用。加快桂林市古宋城街區建設,支持正陽北路—靖江王府—八角塘歷史文化街區、榕湖北路—古南門歷史文化街區及歷史建筑的保護利用。推動桂林市各縣(市、區)創建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示范縣,支持興安縣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探索建設桂林市戲劇創作基地,打造以“西南劇展”為主題的舞臺劇。爭創國家級桂派戲曲曲藝藝術文化(桂林)生態保護實驗區。推動文藝創作繁榮發展,提升漓江畫派、“劉三姐”等特色文化品牌影響力。擴大文化資源規模,豐富文化業態,提升文化旅游服務質量,支持桂林市申報“東亞文化之都”。(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桂林市人民政府)
(六)打造紅色文化傳承高地。支持八路軍桂林辦事處舊址、廣西省立藝術館、救亡日報社舊址、桂林抗戰文化名人故居等抗戰文化場所的保護、修繕和展陳提升。支持桂林市挖掘整合長征文化、抗戰文化、民俗名人文化等資源。拍攝有影響力的以桂林抗戰文化、紅色文化為題材的電視劇。加快建設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廣西段),推進全州縣紅軍長征湘江戰役三大渡口遺址保護傳承工程等項目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桂林市人民政府)
(七)促進文化旅游提升發展。優先安排自治區旅游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桂林市文化旅游發展。推動桂林市雁山區、龍勝各族自治縣創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支持桂林市有關單位創建全國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和港澳青少年內地游學基地。鼓勵區直單位優先在桂林市舉辦會獎活動,推薦桂林市作為廣西職工療休養首選地。利用桂海鐵路開通旅游主題列車。(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教育廳、總工會,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桂林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世界級康養休閑勝地建設
(八)打造國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推動桂林市大力發展“醫、康、養、健、智、學”六位一體的健康旅游產業鏈,建設大健康領域新型研發機構和國際健康管理中心,打造一批特色旅居康養產業集群。支持桂林市加快建設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桂林醫院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桂林市中醫醫院創建國家中醫特色重點中醫醫院。鼓勵在國外上市的醫療美容藥品、器械、化妝品在桂林市注冊備案和批量使用。支持駐桂林高校開設醫美相關專業,打造國際醫美中心。(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民政廳、文化和旅游廳、醫保局、中醫藥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九)促進體育休閑旅游融合發展。推動桂林市加快發展山地戶外運動、水上運動、航空運動以及民族體育等體育旅游產業,打造廣西體育旅游示范市。支持桂林市創建國家和自治區體育旅游示范基地,建設一批體育旅游精品項目,完善體育公園、健身步道、戶外運動設施,舉辦攀巖、越野跑、馬拉松、自行車運動等方面賽事活動。支持陽朔縣打造國際戶外運動勝地。(責任單位:自治區體育局、文化和旅游廳、發展改革委,桂林市人民政府)
(十)建設健康休閑農業基地。支持桂林市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打造一批優勢特色產業集群、農業產業強鎮、田園綜合體和自治區級現代特色農業示范區,加快發展生態旅游商品、新型旅游保健食品和綠色有機農產品。支持桂林市創建全國和廣西鄉村旅游重點村鎮,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打造鄉村振興示范帶。(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游廳、鄉村振興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世界級旅游消費中心建設
(十一)優化升級消費平臺。支持桂林市創建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城市,鼓勵申報國家級步行街、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支持桂林市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發展特色鮮明的消費集聚區,打造現代商貿特色鎮和商貿發展示范村。(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桂林市人民政府)
(十二)完善提升消費品質。推進桂林市餐飲企業標準化、規模化、品牌化和連鎖化發展,打造桂林特色經典菜系,塑造桂林特色餐飲文化品牌,申創“世界美食之都”。支持桂林市建設國際高端度假酒店群,建設一批山水主題酒店,打造一批精品旅游民宿。推動桂林市積極引進國際國內品牌首店、旗艦店、體驗店,打造世界名牌匯聚地。(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桂林市人民政府)
(十三)大力發展新興消費。推動桂林市傳統商貿企業、商業街、購物中心等消費場景數字化、智能化升級改造,建成城市智慧商圈示范點。支持桂林市創建一批國家和自治區電子商務示范基地、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發展一批文化、休閑度假、康養、醫美、電競、時尚設計等消費新業態。鼓勵桂林市企業申報“廣西老字號”。(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廳、體育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十四)促進文化旅游貿易。支持桂林市建設中國—東盟旅游商品交易基地,創建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特色服務出口基地、廣西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積極探索港澳機構合資、合作、獨資開展出版物版權交易業務,鼓勵港澳投資者到桂林市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外事辦,南寧海關,自治區黨委宣傳部,桂林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現代產業體系建設
(十五)推進產業合作共建。支持桂林市圍繞產業布局需求和粵港澳大灣區產業轉移,共建研發設計、檢驗檢測、交易認證等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支持桂林市以合作共建、托管建設等多種模式發展粵港澳大灣區“飛地經濟”,以桂林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桂林經濟技術開發區、粵桂黔高鐵經濟帶合作試驗區(桂林)廣西園和平樂縣、荔浦市工業集中區等為重點,加快推進產業合作共建。推動桂林市與深圳市南山區共建產城一體化合作區。(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市場監管局、鄉村振興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十六)提升產業承接能力。建立桂林市對接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審核資料認可機制,除有法律法規等明確規定外,對已在粵港澳大灣區審批或備案的企業主體資格材料僅做快速核驗,不再要求企業報審或備案。對在廣東省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在資格有效期內整體遷移至桂林市的,經向認定機構提交完成遷入相關證明材料后,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繼續有效。探索引進國際創新創業團隊在桂林市建設離岸創新創業平臺。(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市場監管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十七)加快產業提質升級。推動將桂林市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集群列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支持桂林經濟技術開發區創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推動粵桂黔高鐵經濟帶合作試驗區(桂林)廣西園、荔浦市工業集中區升格為自治區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支持桂林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申報國家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試點。大力發展航空物流和臨空經濟,推動開辟桂林至國內外主要物流節點城市全貨機航線。(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廣西機場管理集團,桂林市人民政府)
(十八)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支持桂林市推進區塊鏈、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新技術領域創新服務平臺建設,打造廣西數字經濟示范區。規劃建設區塊鏈技術產業園,結合“一鍵游廣西”文旅資源池等建設一批“區塊鏈+人工智能(AI)”應用場景。先行探索文旅元宇宙發展,打造形成元宇宙景區、元宇宙產業園等一批特色場景示范。(責任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文化和旅游廳,廣西旅游發展集團,桂林市人民政府)
(十九)加快建設區域科教創新中心。支持桂林市依托花江智慧谷電子信息創業產業園等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在特色產業園區、駐桂林高校建設一批創業創新孵化器。支持桂林市創建國家級、自治區級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或實驗室,推進桂林市科技成果交易平臺提檔升級并納入廣西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綜合服務平臺體系。自治區與桂林市共同出資并吸引社會資本,在廣西創新驅動發展投資基金下設立桂林科技成果轉化子基金。支持駐桂林高校建設若干文化旅游領域示范性現代產業學院和一批廣西一流學科,推動廣西師范大學建設國內同類一流大學。(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廣西證監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六、支持綜合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建設立體綜合交通樞紐。推動桂林兩江國際機場T1航站樓改造提升,布局建設若干通用機場。推動南寧經桂林至衡陽高鐵、懷化至桂林高鐵盡早開工建設。支持桂林市在確有需求且符合條件時積極推進桂林兩江國際機場至城區、桂林市至陽朔縣旅游專線軌道交通建設。支持建設桂林平樂港區(水運)綜合樞紐、綜合貨運碼頭,打造桂北水路貨運重要節點和自治區區域性重要港口。研究建設湘桂運河連通工程,推進桂江航道及船閘提檔升級。(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廳,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廣西機場管理集團,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實施桂林城市更新行動。推動桂林市加快老舊城區有序更新和棚戶區改造,推進市政路網、湖塘水系生態景觀、海綿城市建設。支持桂林市申報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試點城市。支持桂林市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引導建設山水公園城市。推動桂林市持續打造自治區級新型城鎮化示范鄉鎮和自治區級特色小鎮,荔浦市創建全國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示范縣。支持桂林市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獎、聯合國人居環境獎。(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推進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建設。推進桂林市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城管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圍繞移動通信、市民健康、重點產品和資源、城市旅游等建設一批面向重點行業應用的數據中心,打造城市旅游大數據中心,加強城市信息化、網格化管理,提升社會綜合治理水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大數據發展局、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游廳、公安廳、通信管理局,自治區黨委網信辦,桂林市人民政府)
七、支持擴大國內外開放交流合作
(二十三)構建文化旅游交流平臺。支持桂林市向國家層面申辦符合發展定位和方向的展會及論壇,積極從發達地區引進一批高端會展運營機構,推動國際國內文化旅游展會在桂林市舉辦。引導桂林市文化旅游企業加強與國內外知名旅游企業交流合作,學習借鑒先進經驗做法。推動桂林市與《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其他成員國開展跨境旅游合作,鼓勵引導企業以及相關行業組織、社會組織等在有關國家和地區設立文化旅游推介工作機構,建設文化旅游貿易平臺,將桂林市打造成為國際文化旅游交流中心。(責任單位: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廣電局、外事辦,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廣西博覽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提升開放平臺功能。推動在桂林市設立中國(桂林)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爭取在桂林兩江國際機場設立口岸進境免稅店。支持桂林市建設進境水果等物品指定監管場地,打造湘桂黔三省(區)交界進境水果貿易市場。支持桂林市申報建設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支持開行桂林至廣西北部灣港的海鐵聯運集裝箱班列、海公聯運集裝箱卡車。(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北部灣辦,廣西稅務局,南寧海關,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廣西機場管理集團,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強對外宣傳推介。深入開展中華文化走出去系列活動,指導桂林市策劃推出面向東盟及其他共建“一帶一路”國家、體現桂林文化、展現桂林風采的外宣融媒體產品、出版物和文藝精品,結合重要時間節點、重大主題主線,有針對性地邀請國內外主要媒體到桂林市采訪。(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外事辦,廣西日報社,廣西廣播電視臺,桂林市人民政府)
八、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六)強化財稅政策支持。統籌自治區專項資金支持桂林世界級旅游城市建設發展。自治區、桂林市兩級加大桂林市航線培育補貼力度。充分利用政府專項債券和國外優惠貸款等支持符合條件的桂林市生態環保、水利基礎設施和公共文化衛生設施等重大項目建設,推進項目市場化配套融資。以2021年數據為基數,對桂林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桂林經濟技術開發區、粵桂黔高鐵經濟帶合作試驗區(桂林)廣西園2022年至2030年每年上劃自治區的稅收收入新增部分(不含從廣西轄區內轉移、劃轉或遷徙等方式所形成的增量),統籌用于支持桂林市發展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文化和旅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發展改革委,廣西稅務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十七)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完善綠色貸款貼息制度,對符合“桂惠貸”條件并已列入桂林市綠色項目庫的綠色貸款,按照2個或3個百分點的利差比例進行補貼。探索建立漓江綠色發展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共同投資漓江流域環境保護、生態修復、資源節約利用、旅游康養及其他綠色產業。支持搭建“兩山交易平臺”,爭取將桂林市納入國家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支持桂林市創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十八)積極拓寬融資渠道。鼓勵企業利用上市、發行債券等市場化方式融資,對2022年至2023年在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桂林市轄區內企業,自治區財政分階段累計給予獎勵600萬元;對在科創板實現首發上市的企業,自治區財政按規定給予500萬元科研經費后補助。支持桂林市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專項用于文化旅游產業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文化和旅游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廣西證監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九、強化要素保障
(二十九)推進政務數據融合創新。支持桂林市開展“互聯網+政務服務”創新應用先行先試,加強對桂林世界級旅游城市建設的數據共享和電子證照應用支撐,在依法加強隱私保護和數據安全的前提下,開展數據共享開放和業務協同。除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不能下放或委托以及不具備下放條件的事項外,自治區級審批權限原則上均可根據打造桂林世界級旅游城市實際需要下放至桂林市。(責任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等自治區相關單位,桂林市人民政府)
(三十)優化土地資源使用。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修復主體,允許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用于從事旅游、康養、體育產業以及農林產品初加工和儲存,整治騰出的建設用地可按規定流轉使用。對屬于國家和自治區審批(核準、備案)且列入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的桂林市重大基礎設施和產業項目,符合自治區補充耕地指標調劑庫申請條件的,在落實調劑費用前提下,優先有償調劑保障。支持桂林市探索國土空間不同用途轉換規則,科學預留不超過10%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和一定比例的留白區,為未來發展預留開發空間。(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桂林市人民政府)
(三十一)建設人才新高地。支持桂林市建設自治區級人才城,在人才政策、體制機制改革、人才事業平臺、人才服務等方面開展先行先試。支持桂林市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并在職業技能培訓資金分配上予以適當傾斜,鼓勵桂林市建設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加強文化和旅游人才隊伍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科技廳、文化和旅游廳,桂林市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為打造桂林世界級旅游城市的基礎性政策措施,與國家、自治區現行或今后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內容相重疊的,可選擇最優的政策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及時對本政策措施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并根據實際需要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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