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和內容
高標準農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連片、設施完善、農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旱澇保收、高產穩產,劃定為永久基本農田的耕地。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及其他等五項工程。
二、目標與工程標準
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的主要目標包括四方面:一是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實現集中連片,發揮規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高標準基本農田比例;三是提高基本農田質量,完善生產、生態、景觀的綜合功能;四是建立保護和補償機制,促進高標準基本農田的持續利用。
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各項工程的具體建設標準:
(1)土地平整工程:通過實施土地平整工程,實現耕作田塊集中,田面平整。耕作層厚度應達到30厘米以上,有效土層厚度應達到60厘米以上,土壤理化指標應滿足作物高產穩產要求。田塊規格和平整度應滿足農業機械化生產要求,田塊面積北方平原區宜不低于200畝,南方平原區宜不低于100畝;丘陵區水平梯田化率應不小于90%。
(2)灌溉與排水工程:通過實施灌溉與排水工程,合理利用水資源,形成“旱能灌、澇能排、漬能降”的灌排體系,采取節水灌溉措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積。完善灌排體系,充分利用水資源,灌溉水利用系數應不低于0.6;灌溉保證率北方地區水澆地應不低于50%,水田應不低于70%;南方地區水澆地應不低于70%,水田應不低于75%。滿足灌溉設計保證率的農田面積比例應不低于90%。排澇標準應不低于十年一遇。
(3)田間道路工程:通過實施田間道路工程,構建便捷高效的田間道路體系,使田塊之間和田塊與居民點保持便捷的交通聯系,滿足農業機械化生產、安全方便的生活需要。道路通達度平原區應不低于95%,丘陵區應不低于80%。
(4)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通過實施農國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預防和減少農田的自然災害,保持和改善農田生態環境,保障農田生態系統安全。農田防洪標準應不低于二十年一遇。
三、部署
2012年10月11日,國土資源部召開加快推進高標準基本農田示范縣建設工作動員部署視頻會議,要求加快建設500個高標準基本農田示范縣,“十二五”期間,在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范圍內,建成不少于兩億畝集中連片、設施配套、高產穩產、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高標準基本農田,確保完成全國四億畝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
2013年,財政部印發了《關于發布實施<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的通知》(財發〔2013〕4號)。財政部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機構要周密部署、精心組織、集中投入、連片推進,全力抓好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確保《規劃》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該規劃綜合考慮各地區農業自然條件和灌溉條件等情況,根據中低產田面積、糧食產量、糧食商品率等因素,測算確定糧食主產區和非糧食主產區的建設任務和目標,把糧食主產區,特別是增產潛力大、總產量大、商品率高的重點糧食主產區放在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突出位置。
(一)糧食主產區
共規劃建設高標準農田1867萬公頃(28000萬畝),占建設高標準農田面積的70%。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911處,占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總數的57.8%。
(二)非糧食主產區
共建設高標準農田800萬公頃(12000萬畝),占建設高標準農田面積的30%。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664處,占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總數的42.2%。
2013年10月17日,國務院批復《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國函〔2013〕111號)。該規劃指出,到2020年,建成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的高標準農田8億畝,畝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提高100千克以上。其中,“十二五”期間建成4億畝。建成的高標準農田集中連片,田塊平整,配套水、電、路設施完善,耕地質量和地力等級提高,科技服務能力得到加強,生態修復能力得到提升。
高標準農田建設目標主要涉及田、土、水、路、林、電、技、管8個方面。具體的建設內容則包括:整治田塊、改良土壤、建設灌排設施、整修田間道路、完善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體系、配套農田輸配電設施、加強農業科技服務、強化后續管護等。
2016年10月13日,國土資源部發布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規范》(GB/T 33130—2016),將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看作強化高標準農田設監測監管,促進國家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落實的一項重要手段。該規范規定了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的目的、任務、內容、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等,適用于各級行政區內高標準農田建設完成后的整體評價工作。
該規范提出,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時點為每年年末和規劃期末,評價對象為各級行政區內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情況,評價內容包括建設任務、建設質量、建設成效、建設管理和社會影響等五個方面,評價指標劃分為三個層次。為體現各地高標準農田建設特點,該規范將三級評價指標分為必選指標和備選指標,并給出了84個評價指標的含義、采集方法、評價標準和評分規則等,其中必選指標29個。
規范首次提出了“建設質量”概念,并將工程質量目標和耕地質量因子分解到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田間道路工程、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農田輸配電工程等六大工程中,共提出了23個評價指標,其中必選指標11個。
規范的發布實施,為落實“到2020年確保建成8億畝、力爭建成10億畝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穩產高產、生態友好的高標準農田”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撐,為構建“中央指導、省負總責、縣為主體”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監管機制,落實“統一建設標準、統一監管考核、統一上圖入庫”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要求提供了重要的工作依據和抓手。規范發布實施后,原國土資源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全面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及考核工作。
2017年2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標準委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扎實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意見》(發改農經〔2017〕331號)。這是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的重要舉措,是增強糧食生產能力的根本所在,是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的有效途徑。
該意見分為五個部分15條。第一部分,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明確了到2020年確保建成8億、力爭建成10億畝高標準農田的任務。第二部分,加強規劃和資金統籌,形成工作合力。一是統籌推進規劃實施,完善省級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分解落實目標任務;二是加快工程建設步伐,整合各方面資源,合理確定建設優先順序;三是加強建設資金整合,推進資金整合試點工作,探索多種形式的資金整合模式。第三部分,規范項目管理,科學推進工程建設。一是按照《全國高標準農用建設總體規劃》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CB/T 30600—2014)的要求,組織開展田、水、路、林綜合治理。二是強化工程建設監管,實現高標準農田上圖入庫和項目精細化監管。三是健全建后管護機制,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考核范圍。第四部分,增加建設投入,確保質量進度。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把高標準農田建設作為支農投入重點。二是積極吸引社會投資,適當安排補充耕地指標調劑收益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對于利用社會資金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地區,國家投入力度不減。三是創新投融資模式,支持地方和社會資本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積極提供信貸支持等金融服務。第五部分,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檢查。一是落實地方責任,各地要制定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二是加強部門協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三是強化評價與考核,對各省建設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與下一年度中央財政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資金安排掛鉤,納入地方各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內容。
四、我國高標準農田建設成效顯著
“十二五”期間,國家將高標準農田建設作為農業工作的重中之重。2013年,國務院批復了《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建成高標準農田8億畝,其中“十二五”期間建成4億畝,畝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提高100千克以上。
自《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印發實施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加大投入,加強管理,扎實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全面落實各項建設任務,提升糧食生產水平,取得了明顯成效。初步統計,2011-2015年,各地累計建成高標準農田4億多畝,項目區農田生產條件明顯改善,農田抗災減災能力顯著增強,形成了一批田成方、渠相連、旱能灌、澇能排的糧食生產基地,糧食主產區均產能提高10%~20%,如期完成了規劃提出的中期目標,為實現糧食生產“十二連增”,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業機械化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是資金投入力度空前。2011年以來,各部門安排的年度中央補助投資規模逐年增加,2015年達到700多億元,為歷史最高水平,投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二是投資補助標準逐步提高。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分別將田間工程、中低產田改造畝均中央投資補助標準提高到1200元、1020元,分別提高2倍和10%左右。
三是建設管理機制不斷完善。有關部門出臺了《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GB/T 30600—2014),首次明確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國家級標準,制定了《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規范》(GB/T 33130—2016)國家標準,開展了高標準農田“上圖入庫”工作,實行全過程動態監管。
四是工程建后管護機制逐步健全。各地探索建立了合作社、村民自治組織和種糧大戶自建自管的機制。加強農田設施管護,確保工程長久發揮效益。
五是地方各級政府抓好工程建設。各省份研究編制了省級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黑龍江省、河南省、湖南省等省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工作領導,部分省份政府與產糧大縣簽訂了糧食產能建設責任書,落實各項建設任務,實現任務、投資、責任相掛鉤。各省份還結合本地實際出臺了落實規劃的扶持政策,湖南省、河南省、江蘇省等省整合相關項目資金,加快高標準糧田建設,加大地方財政投入力度,積極落實地方配套投資。
五、“十三五”大規模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
我國水土資源約束日益明顯,保持一定數量的高標準農田對滿足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剛性增長的需求意義重大。今后一段時期,要按照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央要求,堅持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以確保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為目標,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為主線,以糧食等大宗農產品主產區為重點,加強統籌協調,按照“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穩產高產、生態友好”的要求,持之以恒抓好高標準農田建設,整合完善建設規劃,“統一布局、統一標準、統一進度、統一監管考核、統一上圖入庫”,確保建一片成一片,補齊農業基礎設施短板,夯實農業發展基礎,為發展現代農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1)在規劃編制方面,加強相關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在此基礎上,做好省級總體規劃和縣級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細化實化工程任務,協調推進工程建設。
(2)在區域布局方面,以糧食主產區為重點,加大政策和資金傾斜力度,著力建設確保口糧安全的高標準農田,提高口糧生產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3)在資金整合方面,鼓勵和支持縣級政府以高標準農田建設為平臺整合相關建設資金,形成“多個龍頭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出水”的資金整合機制,實現部門協同合作、整體推進。
(4)在監測監管方面,依托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臺,結合各部門相關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高標準農田建設信息化精準管理機制,將高標準農田及時“上圖入庫”,實現全面、在線、實時監控核查。
(5)在建后管護方面,借鑒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等試點改革經驗,進一步完善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機制,劃定工程設施保護范圍,明確管護責任,切實加強管護工作,改變重建輕管的局面。
(6)在創新投融資方面,積極吸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木,拓寬投資渠道,鼓勵政策性銀行和開發性金融機構把高標準農田建設納入支持范圍,提供長期穩定的信貸資金支持。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采取財收貼息、先建后補等方式,鼓勵地方利用銀行貸款和自籌資金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地方政府探索實行委托代建購買服務等方式,多渠道籌集社會資金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引導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和工商資本投資建設高標準農田,爭取提前完成建設任務,為實現“十三五”農業發展目標做出更大貢獻。
本文選自《耕地保護與土地綜合整治讀本》,中國大地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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