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稱:地質勘查資質認定
(二)性質:行政許可
二、設定依據
2008年3月3日國務院令第520號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第2條: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單位,應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
三、實施權限和實施主體
根據2008年7月1日施行的《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0號)第8條的規(guī)定,地質勘查資質認定的行政審批權限為:
自治區(qū)國土資源廳審批:自治區(qū)轄區(qū)內除海洋地質調查、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航空地質調查和其他甲級地質勘查資質以外的乙級、丙級地質勘查資質認定。
四、行政審批條件
根據《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0號)第7條的規(guī)定和實際工作需要,地質勘查單位資質認定的行政審批條件為:
(一)申請人具有企業(yè)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與所申請的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全職聘用的勘查技術人員;
(三)有與所申請的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勘查設備、儀器;
(四)有與所申請的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五、申請材料
根據《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0號)第9條的規(guī)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申請地質勘查單位資質認定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質勘查資質認定新設(再次新設或延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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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 |
電子化 格式 |
需紙質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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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質勘查資質申請書》(新設)(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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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業(yè)或企業(yè)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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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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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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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勘查技術人員名單(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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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中級技術人員身份證明、資格證書(專業(yè)無法認定的,需提供從事勘查工作經歷及主要業(yè)績);聘用的需提供與原單位的離職證明或檔案保管證明、養(yǎng)老保險證明等;(1份) |
PDF格式 |
彩色掃描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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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勘查設備、儀器清單和相應證明文件(1份) |
PDF格式 |
彩色掃描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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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管理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簡介(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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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勘查管理制度清單(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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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文件(1份) |
PDF格式 |
彩色掃描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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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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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申請再次新設的需提供單位業(yè)績證明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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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電子報盤(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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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質勘查單位資質認定變更(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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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 |
電子化 格式 |
需紙質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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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質勘查資質申請書》(變更)(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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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正本、副本)(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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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證明文件(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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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變更后的事業(yè)或企業(yè)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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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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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電子報盤(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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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注銷地質勘查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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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 |
電子化 格式 |
需紙質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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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質勘查資質申請書(注銷)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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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正、副本)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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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電子報盤(1份) |
PDF格式 |
是 |
七、審批時限
1、法定審批時限:30個工作日
2、承諾審批時限: 20個工作日(公示10個工作日不計在承諾時限內)。
八、行政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九、收費項目、標準及其依據
不收費
十、咨詢、投訴電話
1、自治區(qū)國土資源廳咨詢電話:0771-5388093
2、自治區(qū)投訴電話:0771-5595845
十一、辦理地點:南寧市怡賓路6號廣西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國土資源廳窗口
十二、辦理時間:每個工作日9:00-12:0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