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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文件
水總〔2014〕429號
水利部關于發布《水利工程設計慨(估)算編制規定》的通知
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武警水電指揮部: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水利建設與投資管理的需要,進一步加強造價管理和完善定額體系,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投資,提高投資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設經濟定額站組織編制的《水利工程設計慨(估)算編制規定》已經審查批準,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次發布的《水利工程設計慨(估)算編制規定》包括工程部分慨(估)算編制規定和建設征地移民補償慨(估)算編制規定。2002年發布的《水利工程設計慨(估)算編制規定》、2009年發布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規范》(補償投資慨(估)算內容)同時廢止。
工程部分慨(估)算編制規定與現行《水利建設工程概算定額》、《水利水電設備安裝工程概算定額》等配套使用。
本次發布的編制規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設經濟定額站負責解釋。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設經濟定額站。
水利部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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