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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覆礦產資料評估報告及壓覆礦意見》是風電項目核準前依據《礦產資源法》必須完成的專項評估文件,核心目標是核查項目用地范圍內是否壓覆已探明礦產資源,并評估項目建設與礦產開發的兼容性。該文件具有法定約束力,未取得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壓覆礦批復意見,項目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實行三級礦種管理制度:禁止壓覆(戰略性礦產)、限制壓覆(重要非金屬礦產)、允許壓覆(普通建筑石料)。評估范圍涵蓋項目區及外擴500米影響區,需核查全國礦業權登記數據庫及省級礦產資源規劃,涉及油氣田的需擴大至3公里范圍。
報告需明確:壓覆礦種類型(按《礦產資源分類細目》編碼)、壓覆儲量(依據DZ/T 0205標準估算)、壓覆面積占比(占礦區總面積比例)、礦業權剩余年限。涉及煤礦的需計算導水裂隙帶發育高度與風機基礎的垂距。
實施“雙線并行”審批機制:技術審查線(省級地質調查院組織專家論證)、行政協調線(需與礦業權人簽訂補償協議)。特別程序包括:油氣管道500米范圍內項目需取得國家管網集團書面意見,涉及稀土礦的需工信部門會簽。
未批先建項目將面臨:行政處罰(按被壓覆礦產價值2-5倍罰款)、礦業權人索賠(2023年某風電項目因壓覆石墨礦被判賠1.2億元)、項目拆除風險。通過審批的項目需在施工中實施鉆孔巖芯封存(保留20年)、
針對風電項目特點強化:塔基微型壓覆分析(單個基礎影響半徑50米精細評估)、集電線路廊道礦權沖突排查(采用無人機航測技術)、臨時用地復墾與礦產恢復雙重方案設計。海上項目需增加海底光纜與海洋礦產的空間疊置分析。
2024年起實施“礦-能協同”數字化管理,要求報告集成三維地質模型與風機布局BIM模型。新增碳中和影響章節,量化比較風電場碳減排效益與被壓覆礦產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損益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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