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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及備案證明》是風電項目用地審批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必須完成的法定程序,旨在識別和評估工程建設可能引發或加劇的地質災害風險。其法律效力源于《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未取得備案證明的項目不得通過自然資源部門用地預審。
實行三級評估制度:一級評估(涉及滑坡、崩塌高易發區項目)、二級評估(位于中易發區且裝機50MW以上)、三級評估(低易發區小型項目)。評估范圍包括項目區及外擴500-1000米影響區,需涵蓋風機基礎、施工道路、升壓站等所有工程節點。
綜合應用:InSAR遙感監測(識別地表形變趨勢)、地面地質雷達探測(查明地下20米隱伏空洞)、FLAC3D數值模擬(分析風機基礎加載后的應力場變化)。巖溶區項目需進行地下水示蹤試驗,預測地面塌陷風險。
執行"雙審制"流程:技術審查(省級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組織專家組論證)、行政備案(市級以上自然資源部門)。審查重點包括:現狀評估精度(1:10000比例尺制圖要求)、預測模型可信度(要求3種以上方法交叉驗證)、防治工程預算合理性(不低于總投資的3%)。
針對風電特點強化:高陡邊坡穩定性(施工便道開挖坡度控制)、凍融災害防護(北方項目需評估凍脹力對基礎影響)、爆破振動監測(巖質山區項目振動速度需<2cm/s)。海上風電需評估海底滑坡對電纜鋪設的影響。
未備案擅自開工將面臨:最高50萬元罰款、限期拆除違法建筑、列入礦業權人異常名錄。備案后需實施施工期地質監測(布設GNSS監測點)、竣工驗收復核(對比評估預測與實際變形量)。2023年全國通報的5起風電地質災害事故均涉及評估缺陷。
2024年推行"空-天-地"一體化評估,要求集成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地面傳感器數據。新增氣候變化影響章節,評估極端降雨頻率增加對泥石流災害的放大效應,要求山區項目按RCP8.5情景提高防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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