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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風電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必須取得的規劃許可文件,確認建設項目用地范圍、性質及開發強度符合城鄉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其法律效力源于《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九條,是辦理后續土地手續和施工許可的前置要件,未取得該證擅自開工將構成違法建設。
實行分級核發制度:國家級開發區內項目由國務院規劃主管部門審批,城市總體規劃區項目由市級自然資源局核發,鄉村建設區項目由縣級主管部門審批。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項目需同步取得生態環境部門會簽意見。
申報材料包括: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表、發改部門核準文件、1:500用地紅線圖(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三維建筑方案模型(海上項目需提供海底地形剖面圖)。涉及歷史文化遺產的需附加文物影響評估報告。
強化敏感區域審查:機場凈空區(風機高度不得超過海拔限制線)、軍事管理區(需戰區級以上機關審批)、風景名勝區(建筑風格需與景觀協調)。濱海項目需滿足《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條例》規定的陸海分界線退讓要求。
執行"兩證一書"制度:規劃條件出具(10個工作日)→設計方案審查(20個工作日)→許可證核發(15個工作日)。審查重點包括:風機基礎坐標與生態紅線疊合分析(誤差≤5米)、噪聲等值線模擬(1類聲環境功能區夜間≤45dB)。
未取得許可證開工將面臨: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按工程造價5-10%罰款、列入失信主體名單。2023年某風電項目因擅自調整升壓站位置,被處以128萬元罰款并重新辦理規劃許可,導致工期延誤11個月。
推行"多規合一"智能審批平臺:集成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自動檢測規劃沖突(如與永久基本農田重疊≥0.1畝即預警)。2024年起強制要求提交BIM模型(LOD300精度以上),實現風機塔筒與周邊地物的三維空間分析。
根據《國土空間規劃法實施條例》,新增:碳足跡評估章節(核算建設期碳排放強度)、生態修復專篇(承諾運營期植被恢復率≥95%)。試點區域允許"風電+農業"復合用地模式,容積率指標可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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