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土保持監測驗收過程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現在國家水利部就針對常見的問題進行了解答,期望從事這一行業的你從中得到幫助。
【1】咨詢內容(2019-9-6)
按照160號文件要求水土保持監測單位根據監測情況,在監測季報和總結報告等監測成果中提出“綠黃紅”三色評價結論,監測成果應當公開,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建設期間將水土保持監測季報在其官方網站公開。問1.“綠黃紅”三色評價如何操作,就是監測單位決定的,六項指標不達標的項目,驗收本來就不能通過;2.一般的生產建設單位沒有官方網站,可否在驗收公示網上公開?
答復內容(2019-9-1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問題一:水土保持監測“綠黃紅”三色評價是針對生產建設單位水土保持工作情況的分級評價,目前我部正在組織制定相關評價辦法。問題二: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材料,可在您提到的驗收公示網等公眾知悉的網站公開。針對具體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2】咨詢內容(2019-8-19)
《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文)》中附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示范文本,而《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自主驗收規程(試行)的通知》中也附了水利部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驗報告示范文本,這兩個示范文本中都列明了水保設施報告編制內容及要求,大體相同,但略有差異,組織驗收會議時有的專家是根據范本逐條對照的,那我們編寫水保設施驗收報告到底應該以哪個范本作為參考模板呢?謝謝!
答復內容(2019-8-2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按照從新不從舊的原則,您提到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示范文本有關規定如有不一致的,按照后續規定執行。
【3】咨詢內容(2019-7-17)
續相關問題(2)4、《意見》第三條(二)中提出編制報告書的項目需要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并應公開季報,那是否可以理解為:編制報告表的承諾制項目不需要進行水土保持監測;雖然是編制報告書的項目,但其為備案制項目是否也不需要進行監測?也不需要公開監測季報?5、《意見》第三條(二)提出了監理劃定標準,那什么樣的項目需要編制《水土保持監理報告》?單獨編制的《監理報告》是否是水土保持自主驗收的必要資料?
答復內容(2019-7-2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問題四:開發區內的項目,在開發區水土保持區域評估的基礎上,水土保持方案實行承諾制或者備案制管理,不要求開展水土保持監測,也無需公開監測季報。問題五:根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規程(試行)》(辦水保〔2018〕133號)有關規定,水土保持監理總結報告和原始資料屬自主驗收應制備的資料。對于征占地面積在200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200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監理總結報告。
【4】咨詢內容(2019-7-17)
續相關問題(1)2、《意見》第二條(一)中提出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實行承諾制管理,(三)中提出實行承諾制管理的項目由生產建設單位從省及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方案專家庫中自行選取專家簽署同意意見,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是否是將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和專家同意意見一并報送審批單位,由審批部分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否則無法完成《意見》第四條(二)中提到的承諾制水土保持方案即來即辦、現場辦結?3、《意見》第二條(四)中提出水土保持自主驗收應當提交驗收鑒定書、驗收報告和監測報告,但是承諾制和備案制項目只提交驗收鑒定書,是否可以理解為承諾制和備案制項目不需要進行水土保持監測和編制驗收報告?
答復內容(2019-7-2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問題二:您提到的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將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及由省級水土保持方案專家庫專家簽署的同意意見,一并報水行政主管部門,理解正確。問題三:實行承諾制或者備案制的項目,不要求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但生產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和義務。
【5】咨詢內容(2019-7-3)
您好!我是從事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理的工作,請問我在現場工作時候,①是否需要專門的水土保持監理相關證書;②如果需要,應該如何取得證書。謝謝您
答復內容(2019-7-1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問題一: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質量檢測員管理的通知》(辦建管[2017]139號)取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員職業資格的規定,監理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自行聘任具有工程類相關專業學習和工作經歷的人員擔任監理員。同時,監理員之外從事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的人員,按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必須取得水土保持監理工程師證書。問題二:按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監理人員資格應當按照行業自律管理的規定取得。因此,請您在中國水利工程協會官網(http://www.cweun.org/)的人員資格管理欄目,查詢具體證書取得方式。針對具體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6】咨詢內容(2019-7-2)
根據水保(2017)365號文的相關內容,只說建設單位委托第三評估機構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評估報告,像監測單位并沒有具體規定哪些單位編寫,而且根據水保法律和水利部相關規定,企業在符合相關規定也可以自行監測。第三方評估機構同時也具備監測能力,也可以接受企業委托進行監測。但是報備時,有些水利部門認為監測單位和第三方評估單位不能一家單位拒絕報備,法律上的第三方是指監督部門(水利部門)和建設單位之間,本來水利部放管服的精神就是解決企業困難,簡化企業辦事流程,我就咨詢一下,地方水利部們這樣的做法符合規定嗎?
答復內容(2019-7-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根據《水利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5〕58號文件進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辦水保〔2015〕247號),組織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對有關機構亦無資質要求。對于同一項目的水土保持監測與第三方評估能否為同一單位,我部沒有禁止性規定。因此,您提到的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備,如果符合《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保〔2019〕160號)有關規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受理,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辦理。
【7】咨詢內容(2019-7-1)
我是一名從事水土保持咨詢工作的技術人員,有些疑惑想咨詢一下。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包含主體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和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總投資包括主體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投資和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資。①水土保持方案批復時,有的批復的是水土保持總投資,有的批復的是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資,那在開展水土保持驗收調查時,是應該調查總投資還是新增投資的完成情況?還是應該與批復相對應?②依照SL336-2006開展水土保持工程質量評定時,是僅對新增水土保持措施進行質量評定,還是也要對主體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進行質量評定?
答復內容(2019-7-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問題一:按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示范文本(水保〔2017〕365號),您提到的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應當說明項目總投資、土建投資、投資方等,及水土保持實際完成投資、實際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情況,并與水土保持方案對照說明投資變化的主要原因。問題二:按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規程(試行)》(辦水保〔2018〕133)和《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有關規定,您提到的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水土保持工程質量評定,對于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和主體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都應當評定。
【8】咨詢內容(2019-5-29)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規程(試行)》提出涉及重要防護對象的水保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水保質量評定應符合SL336的有關規定,并對重要防護對象解釋為4級及以上渣場等部位。那是否是指除重要防護對象以外的部位就不需要按照SL336來進行水保的質量評定工作?
答復內容(2019-6-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規程(試行)》(辦水保〔2018〕133號)規定,涉及重要防護對象的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水土保持質量評定應符合SL336—2006的有關規定。因此,非重要防護對象的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水土保持質量評定,可以按照SL336有關規定或者主體工程適用的質量評定標準進行質量評定。
【9】咨詢內容(2019-5-28)
你好!請問省級批復水土保持方案涉嫌“未驗先投”執法項目的查處主體是審批該項目的水行政主管部門還是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呢?
答復內容(2019-6-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違法本法規定,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將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直至驗收合格,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您提到的省級批復水土保持方案涉嫌“未驗先投”執法項目的查處主體,應當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針對具體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10】咨詢內容(2019-5-30)
請問,水保編制單位、監測單位、監理單位、驗收單位能不能是一家單位?哪有這方面的規定?
答復內容(2019-6-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經過溝通,進一步確定了您咨詢的問題。對于您提到的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水土保持監測單位和水土保持監理單位,能否作為同一項目的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承擔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編制的問題,我部目前沒有禁止性規定。針對具體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11】咨詢內容(2019-5-31)
您好,我們這里是膠東半島縣城,根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GB50433-2018)4.6.9,城市地區項目應布設蓄水池,水保方案做了此措施,但所有項目竣工驗收時都沒建蓄水池,這也導致驗收工作開展困難,所有項目無法通過驗收投入使用,請問象這種情況,是否能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以后編制水保方案時可以不再布設蓄水池。
答復內容(2019-6-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GB50433-2018)中的4.6.9不是強制性條文。因此,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可根據實際情況布設蓄水池。針對具體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12】咨詢內容(2019-6-14)
問題1、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與評價標準GBT51240-2018中說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應該全程開展,而GB50433-2018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中說監測時段至設計水平年結束,現在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監測章節不知道以那個為準。特別是建設生產類項目,運行期時間很長,而設計水平年一般直到基建期結束后1.2年。2、是不是現在水土保持方案取消了方案服務期,那09年以前建設生產類項目編制的方案服務期已到,是否需要開展驗收,繼續開采是否需要重新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希望老師們給予解答,謝謝!
答復內容(2019-6-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
問題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與評價標準》(GB51240—2018)、《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GB51240—2018)對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監測時段的要求是一致的,應從施工準備期開始,至設計水平年結束。對于您提到的建設生產類項目的監測時段,在這個期間分為建設期(施工準備期、施工期、試運行期)和生產運行期。同時,建設類項目的監測時段,在這個期間分為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試運行期。
問題二:根據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因此,您提到建設生產類項目的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應當在項目基本建設完成后,投產使用前完成。同時,我部在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評審中已不在使用方案服務期的概念,也沒有服務期的相關要求。因此,根據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您提到的項目如不涉及新立項(即實行審批制、核準制和備案制的項目),繼續開采不需要重新編制水土保持方案,但應當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和義務。
針對具體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13】咨詢內容(2019-6-18)
我公司于2004年開工建設,2006年7月投產,按照1991年6月29日發布實施的《水土保持法》要求,前期已完成水土保持方案與審批,但未進行水土保持驗收驗收。2011年新《水土保持法》新增建設項目要進行竣工水土保持驗收,1991年版本的《水土保持法》無此項內容,2019年參加在北京參加相關培訓時水利部專家表示2011年前投產的項目可不進行水土保持驗收,請問現在我公司是否要進行水土保持驗收工作?
答復內容(2019-6-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根據1991年《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生產建設項目應當驗收水土保持設施。因此,您提到的項目在2006年7月投產前未驗收水土保持設施的情況,應當補充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針對具體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14】咨詢內容(2019-6-5)
我是縣級水保工作人員,從財政部門申請到水土保持監測經費,主要可以用于哪些開支?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監測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復內容(2019-6-1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四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發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在政府決策、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公眾服務中的作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經費。”《水利部關于加強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通知》(水保〔2017〕36號)規定:“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下開展監測工作。各級水土保持監測機構負責監測網絡建設和運行管理、數據采集與匯總、成果分析評價與報送等工作,具體承擔水土流失動態監測、監管重點監測和水土保持調查的組織實施,以及水土保持監測評價和糾紛仲裁監測等工作。”一、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監測的主要工作從上述法律與規范性文件可知,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監測的主要工作包括:1.縣級行政區水土保持調查與分析評價;2.縣級行政區水土流失動態監測與評價,并協助配合上級監測機構開展重點區域水土保持監測工作;3.縣級行政區內包括在建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的監督性監測、水土保持重點工程治理成效監測以及生態脆弱地區、禁止開墾陡坡地、湖泊和水庫周邊植物保護帶等區域監測在內的水土保持監管重點監測;4.縣級行政區水土保持應急和案件查處監測;5.縣級行政區水土保持監測信息化建設;6.縣級水土保持監測站點建設與運行管理;7.縣級行政區水土保持監測成果整匯編和成果應用與管理;8.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部署安排的其它水土保持監測工作;9.縣級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的其它水土保持監測相關工作;10.其它水土保持監測工作。二、水土保持監測經費支出范圍縣級財政申請的水土保持監測經費應主要用于:1.完成上述縣級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相應的工作經費;2.縣級水土保持監測機構及其人員的事業與辦公經費;3.其他財政允許支出的項目費用等。
【15】咨詢內容(2019-5-20)
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未編水保方案開工建設進行了處罰,后期建設單位也沒編水保方案,請問要不要求建設單位進行水保設施驗收?
答復內容(2019-5-2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因此,您提到的生產建設項目在投產使用前應當完成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針對具體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16】咨詢內容(2019-5-7)
2011年新水土保持法實施后的項目,未依法編制水土保持方案,且項目建成滿2年,如果向水利部門申請辦理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備,應當怎么辦理?如果向水利部門申請補辦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是否可以依據補辦的方案進行自主驗收?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的規定“建設單位依據經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復意見,組織第三方機構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如果符合依法不需要補辦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處罰時效已過)的項目,建設單位不申請補辦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以什么作為依據?
答復內容(2019-5-2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您提到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及報備,應當按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規程(試行)》(辦水保〔2018〕133)、《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有關規定執行。根據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您提到生產建設項目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但投產使用已達兩年以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不再要求生產建設單位補辦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同時,生產建設單位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應當以水土保持相關標準規范及文件要求為依據。針對具體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17】咨詢內容(2019-5-15)
我想請問現在水土保持監測是否還需要資質或者評價證書?全國執行標準都一樣嗎?
答復內容(2019-5-2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根據《水利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5〕58號文件進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辦水保〔2015〕247號),組織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因此,對您提出的水土保持監測資質或者評價證書并無相關要求,全國執行“標準”一致。針對具體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18】咨詢內容(2019-5-10)
我對非煤礦山(采石場、紅磚廠等)基建期的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時限弄不明白,請問基建期的驗收要求業主單獨完成?還是可以封場后一并驗收?
答復內容(2019-5-2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因此,您提到非煤礦山的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應當在礦山基本建設完成后,投產使用前完成。針對具體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19】咨詢內容(2019-5-10)
水土保持驗收公示時間有具體規定嗎?公示多長時間?
答復內容(2019-5-2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根據《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有關規定,除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合格后,通過其官方網站或者其他便于公眾知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和水土保持監測總結報告。對于公眾反映的主要問題和意見,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給予處理或者回應。需要注意的是,驗收材料應為公開并不設置期限,即驗收材料需保持公開狀態。針對具體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20】咨詢內容(2019-4-30)
請問關于已經做了水土保持方案的項目,但建設期間沒有開展水土保持監測,投產后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監測工作怎么執行?是補充水土保持監測總結報告即可,還是通過建設期遙感衛星影像補充監測季報?請給與指導,謝謝!
答復內容(2019-5-2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根據《水利部關于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意見》(水保〔2009〕187號)、《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規程》有關規定,對于您提到的補充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情況,生產建設單位應當采用歷史遙感影像分析、人工模擬試驗、現場調查、資料查閱等方法,對未開展水土保持監測期間的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狀況進行分析評價,補充水土保持監測季報及監測總結報告,并報備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及地方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針對具體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21】咨詢內容(2019-5-5)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規范》(SL523-2011)已于2012年3月26日實施,規范中提供了監理月報的編寫提綱及內容。實際執行過程中,監理季報和監理年報找不到編寫提綱及內容。監理季報和監理年報的編寫提綱和內容是什么?
答復內容(2019-5-1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規范》(SL523-2011)中的附錄A.2規定了工程監理月報的編寫提綱及內容,您提到的監理季報和年度報告可參考該提綱及內容進行編寫。針對具體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22】咨詢內容(2019-5-9)
管線工程沿線占用林地,施工時已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植被恢復由林業部門負責)。目前主體工程已完工,作業帶場地已平整,但植被(林地)未恢復,是否具備水保驗收條件,能否通過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
答復內容(2019-5-1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規程(試行)》(辦水保〔2018〕133)和《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明確要求,水土保持措施體系、等級和標準未按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實的,不得通過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因此,您提到的植被恢復未完成的情況,不具備自主驗收合格條件,不得通過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針對具體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23】咨詢內容(2019-4-26)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與評價標準》(GB/T51420-2018)已于2019年4月1日實施;《水土保持監測技術規程》(SL277-2002),2002年10月1日實施;2015年6月23日,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規程(試行)》的通知(辦水保【2015】139號);目前水土保持監測有三個相關標準或規程,今后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執行哪個標準或規程?
答復內容(2019-4-3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根據從新不從舊的原則,如果您提到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有關標準規程的規定有不一致的,按照后續規定執行。
【24】咨詢內容(2019-4-17)
有些建設項目可研階段規模較大,發改部門也已經審批,水利部門也批復了水保方案。以某風電為例,發改批復裝機15萬千瓦,但是在建設過程中,業主把項目分期進行實施,一期只實施5萬千瓦,業主要視項目效益再判斷是否實施后期項目。問題1是否需要進行方案變更;問題2業主分期繳納補償費是否可行;問題3水保驗收如何開展。
答復內容(2019-4-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問題一:對于您提到的是否需要進行方案變更的問題,請按照《水利部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變更管理規定(試行)》(辦水保[2016]65號)的有關規定,結合生產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問題二:根據《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4〕8號)第九條第一款規定,開辦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的,繳納義務人應當在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因此,您提到的分期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是不可行的。問題三:您提到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請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規程(試行)》(辦水保〔2018〕133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針對具體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25】咨詢內容(2019-4-12)
根據《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規程(試行)的通知》(辦水保[2018]133號),“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由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第三方)編制”以及“第三方是相對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生產建設單位而言”的規定,我的理解是可以委托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但不確定,請予以明示。
答復內容(2019-4-1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對第三方機構的要求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且具有相應水土保持技術條件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于您提到的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能否作為第三方機構,承擔同一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編制工作的問題,該文件沒有做出禁止性規定。針對具體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26】咨詢內容(2019-4-11)
項目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建成后有一段自然恢復期,本地專家一般認為應為2年。項目驗收時往往綠化剛建設完成,沒有超出自然恢復期,此時是否認為植物措施還不能完全發揮水土保持效益,土壤侵蝕模數還不能達到水土保持方案設計值。如侵蝕模數不能達到方案設計值,則土壤流失控制比可能不合格,是否可以通過驗收及備案(在其他措施達到驗收條件前提下),是否需要自然恢復期結束后再驗收。
答復內容(2019-4-1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明確規定,生產建設單位自主驗收水土保持設施,要嚴格執行水土保持標準、規范、規程確定的驗收標準和條件,水土流失防治指標未達到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不得通過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因此,對于您提到的土壤流失控制比不能達到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項目不得通過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不具備驗收報備條件。針對具體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27】咨詢內容(2019-4-10)
您好,我是一名水保監測的工作人員。想就水土保持監測實施方案咨詢幾個問題:1.按照試行的監測規程,水土保持實施方案沒有要求附審批表。那么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委托的項目管理單位是否有權利在文中添加“水土保持監測實施方案審批表”和是否有權利對實施方案進行審批?2.在經過現場調查和查閱工程設計資料后,如果水土保持監測人員認為先行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有不足之處,是否可以在水土保持監測實施方案中添加對本項目水土保持措施的補充?謝謝!
答復內容(2019-4-1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問題一:根據《水利部關于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意見》(水保〔2009〕187號)有關規定,未就審批相關內容作出要求。因此,您提到的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委托的項目管理單位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實施方案》的審批(審核、審查)意見,不應添加至實施方案中。問題二:根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規程》有關規定,您提到的在經過現場調查和查閱工程設計資料后,如果水土保持監測人員認為經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有不足之處,應當按照附錄F填寫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意見書,對水土保持措施提出補充意見,并及時告知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完善。針對具體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28】咨詢內容(2019-4-8)
一個項目由兩個工程組成,根據政府要求實行分步實施方案,實施時間不同,因此水保工作也相應實施分步實施。但是本項目只有一個水保方案及設計,是否可以進行分步獨立驗收,出具兩份水保驗收報告,分別獨立進行備案?格式及驗收備案手續是什么?
答復內容(2019-4-1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對于您所提到的情況,本著為生產建設單位提供方便、優質服務的原則,可以分開實施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有關報告的內容及驗收備案手續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規程(試行)》(辦水保〔2018〕133號)等的相關規定編制、辦理。針對具體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29】咨詢內容(2019-4-3)
我咨詢水土保持監理工作對監理資質的要求有哪些?現在如何辦理水土保持監理資質?
答復內容(2019-4-1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2006年水利部令第29號)等有關規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甲級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乙級可以承擔Ⅱ等以下各等級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丙級可以承擔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同時,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資質請按照水利部網站服務欄目中行政審批事項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認定辦事指南進行辦理。針對具體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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