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4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規范開展建設項目節地評價工作的通知》重磅發布,引起了行業小伙伴的高度關注!
這并不新鮮,畢竟離2014年原國土資源部發布的那個《建設項目節地評價論證規范(征求意見稿)》已經近七年之久了!
這么多年來,“征求意見稿”一直作為節地評價論證工作的最重要的技術依據,但讓小伙伴們百思不得其解的,可能就是“征求意見稿”為何遲遲不能“扶正”呢?
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國家對節地評價工作的最新要求發生了那些變化,一家之言,不當之處請各位同仁指正~
01
形式變化
1. 報告文本范本
格式、結構和內容方面基本沒有變化。
僅項目概況中,新范本刪掉了項目建設必要性分析內容,但是在原則要求部分又重新提到,所以,這或許不算是一個變化。
2. 專家論證意見范本
格式、結構和內容方面基本沒有變化。
但是,關于最終【論證意見】,原范本設定了三個意見選項:同意、原則同意、不同意
新范本則只保留了:同意、不同意,“原則同意”這個似是而非的“萬金油”給抹掉了!
02
內容變化
1. 論證評價范圍
新規范明確:“對水庫和水電工程項目淹沒區用地、礦山企業開采區用地、通信和輸電線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涉密工程用地、小型工程用地、小于0.2公頃的工程項目用地,以及未確定用地主體、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的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可不列入建設項目節地評價范圍。”
這將是嚴格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營商環境的一個大招,但實際操作方面仍將有不少待定因素,比如小型工程用地的界定,與現行用地標準抵觸但面積小于0.2公頃的工程用地如何對待…還需靜待行業主管部門出招。
2. 論證評價對象
論證評價對象方面,新、老規范一致,均為:無標準建設項目、超標準建設項目。
但是,對于【無標準建設項目】的內涵,
原規范表述為“國家和地方尚未頒布土地使用標準和建設標準的建設項目”“國家或地方已頒布土地使用標準,但尚未涵蓋具體功能需要的建設項目”
與之相比,新規范的表述更加詳細也更具可操作性,原文如下:
但是,新規范中“依據申報材料無法作出判斷的…開展節地評價…”不禁令人浮想聯翩,這似乎有一定的“彈性操作空間”啊?小伙伴,你怎么看!
3. 論證評價實施主體與程序
原規范明確實施主體是“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具體實施層面可以“指定或授權下屬事業單位”“委托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新規范僅明確“自然資源部負責審查的建設項目,由所在地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節地評價。”
預計管理程序方面不會有什么變化。
4. 經費
這一點,原規范沒有提,新規范大家自習吧!詳情請點擊:
14號文
文章來源:智慧國土空間,文章作者:智土科技,文章僅做知識分享用,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免責聲明:文章、圖片來源智慧國土空間、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0771-5883885刪除。
工程通網
工程咨詢設計行業綜合服務平臺,提供水保、能評、可研、建議書、復墾、安評、環評、地災、工程監理、測繪、檢測、方案設計、初設、施工圖、國土空間規劃、產業規劃、發展規劃等咨詢設計服務。
讓天下投資項目快速順利落地!
電話
鐘經理 15807771860
Q Q
1582680976
微信
zh1582680976
郵箱
1582680976@qq.com
地址
廣西南寧市青秀區桂雅路11號鳳嶺·麒麟堡A單元2202、22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