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的依據有哪些?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般都是根據哪些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文件進行調整的呢?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一項戰略性強、涉及面廣,具有可行性的系統工程,其任務是要在未來一定時期內,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好國民經濟各部門、人民生活各方面對土地資源的需求,協調好人口、土地與環境之間的相互關系,發揮土地資源的最佳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效益,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廣西地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目的在于對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對耕地與農田的合理保護,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視及對土地使用集約型的轉變等。那些對廣西土地利用的調整政策對當地的經濟產生較大影響。
廣西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的依據一般包括以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2)《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2號);
(3)《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國土資發[2012]83號);
(4)《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明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中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桂國土資發[2012]113號);
(5)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文本編制大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編制大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有關圖件要求》的通知(桂國土資發[2008]16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7)《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年11月07日修訂)
(8)《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財政廳農業廳關于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桂國土資發〔2016〕2號)
(9)《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農業廳財政廳關于加快推進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工作的通知》(桂國土資發〔2017〕4號)
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作,需要先對土地利用規劃進行評估,依據二調成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方案,及時調整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和建設用地規劃規模,以維護現行規劃的嚴肅性,提高規劃未來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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