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范圍界定
(一)需要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情形。
在城鎮開發邊界外的集體土地上進行鄉村建設項目及村民住宅建設,應當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規劃許可的內容進行建設。
在城鎮開發邊界外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建設項目,參照鄉村建設項目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二)可免于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情形。
生活垃圾污水、廁所糞污處理、村容村貌提升等農村人居環境建設,以及農村供排水、村內道路、文化體育等小型基礎設施項目,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規則,滿足有關法律法規、有關標準規范和地方技術規定要求的,按規定報備后可免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手續。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要強化事中事后監督,加強動態巡查和用地性質監管。
(三)不適用于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情形。
在城鎮開發邊界內的集體土地和在城鎮開發邊界外的國有土地上進行工程建設的,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二、辦理流程(一)申請。
1.村民住宅建設。
村民持身份證、戶口本、擬采用的房屋建筑通用圖集或住宅設計方案、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審批表,向村民小組提出申請,村民小組討論同意并經村民小組組長簽字后報村(居)民委員會進行審查并公示相關情況,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居)民委員會簽署審查意見后,將相關材料報送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沒有設村民小組的,直接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2.鄉村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或個人持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村(居)民委員會公示情況和審查意見、項目用地邊界拐點坐標、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審批表,向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二)審查。
1.村民住宅建設。
重點審查建設位置、是否占用農用地(尤其耕地)、是否符合規劃管控要求等情況。
2.鄉村建設項目。
重點審查用地規模、用地性質、是否占用農用地(尤其耕地)、是否符合規劃管控要求、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情況。
(三)核發。
審查通過的,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審查不通過的不予核發,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承諾辦結時限為10個工作日,不包括現場實地審查、論證和公示、補正材料、報送上級部門審批等特殊環節所需時間。
三、、批后監管
(一)許可期限。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有效期為2年。期滿未進行建設的,應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經批準可以延期一次,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期滿未獲批延期或者批準延期再次期滿的證書自行失效。
(二)許可變更。
實施過程中,對方案布局、建設指標等有重大調整的,應及時申請變更或重新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三)許可張貼。
開工前,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在工程現場顯要位置張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復印件,接受社會監督。
(四)規劃核實。
竣工后,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單位申請規劃核實。核實合格的,在鄉村建設規劃核實意見表或在聯合驗收意見表中簽署規劃核實合格意見。核實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意見,告知要求整改的內容、理由及處理意見。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可在整改后,重新申請規劃核實。
附件:
1.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辦理流程圖(村民住宅建設)
2.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辦理流程圖(鄉村建設項目)
3.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審批表(村民住宅建設)
4.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審批表(鄉村建設項目)
5.鄉村建設規劃核實意見表
附件1-5.docx
原文鏈接: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強和規范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在統籌城鄉規劃建設改革中,如何科學推進鄉村規劃建設是改革的關鍵,現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發布這一規范性文件,旨在嚴格規劃管理,堅持先規劃、后許可、再建設,強化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指導約束作用,科學編制并嚴格實施“多規合一”村莊規劃,加強規劃許可和用途管制監督管理。只有科學編制鄉村規劃,將鄉村規劃的技術要求轉化為農民建設新農村的自覺行為規則,以及進行機制創新和推動相關制度建設,才能保障城鄉規劃的科學實施,實現統籌城鄉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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