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及防治分區
本項目建設單位中創建設公司是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責任人。本項目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包括項目建設區和直接影響區,總面積8.41hm2,其中項目建設區6.24hm2,直接影響區2.17hm2。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劃分為主體建筑區、道路及配套設施區、施工營地區3個區,總面積為6.24hm2。
1.4 水土流失預測結果
本項目建設區將擾動原地貌、土地和損壞植被面積為6.24hm2,損壞水土保持設施面積為6.24hm2,項目無棄渣。如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建設期可能產生土壤流失量824.43t,其中新增的土壤流失量為430.13t。
根據水土流失預測結果,綜合分析得知本工程水土流失主要產生于施工期,從產生區域來看,水土流失主要產生于主體建筑區、道路及配套設施區。
工程在施工期間,區域的地表將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地形、地貌將產生一定的變化,新增水土流失若不進行有效的治理,將會對項目本身、項目區域的生態環境和社會環境造成嚴重的不利影響。其危害主要表現為破壞水土資源;加劇水土流失、誘發內澇;影響周邊環境等。
1.5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總體布局及主要工程量
根據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和工程產生水土流失的特點,本水土保持方案分為主體建筑區、道路及配套設施區和施工營地區共3個區。本水土保持方案是在主體工程已采取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基礎上補充和完善。本項目水土保持設施主要有:
主體工程設有完善的項目區排水系統,排水溝末端設沉砂池,施工時采取開挖臨時排水溝、臨時沉沙池,施工結束后空閑地覆土并采取景觀植物綜合綠化措施;施工營地區周邊開挖臨時排水溝。各防治分區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及工程量如下:
①主體建筑區
主體已有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措施:M5.0漿砌石排水溝993m,漿砌石用量349.66 m³,沉沙池7個。
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臨時措施:開挖臨時排水溝662m,臨時沉沙池7個,設置臨時擋墻620m。
②道路及配套設施區
主體已有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措施:M5.0漿砌石排水溝2130m,漿砌石用量1146.39 m³,沉沙池6個;
植物措施:景觀綜合綠化2.09hm2。
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措施:綠化覆土6270m³;
臨時措施:開挖臨時排水溝1740m,臨時沉沙池6個,設置臨時擋墻1622m。
③施工生產生活區
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臨時措施:開挖臨時排水溝130m,臨時沉沙池1個,設置臨時擋墻66m,彩條布覆蓋285m2,撒播草籽0.1hm2。
1.6 水土保持監測
監測方法主要采用調查監測(現場巡查法、標準地調查法)和地面觀測(沉砂池法)。定位觀測的監測點共設5個,即東、西地塊的主體建筑區排水溝出口處各設1個,道路及配套設施區總排水溝出口處各設1個;施工營地區北側排水溝出口處設1個。監測內容包括對工程建設及運行過程中的主要水土流失影響因子、水土流失量以及水土保持設施實施效果進行監測,調查施工區域的水土流失狀況、水土保持設施的運行情況,分析水土保持措施實施的生態環境效益。監測內容及項目應結合水土流失防治驗收指標進行,用以分析水土流失狀況和水土保持實施效果。
監測頻次根據相關技術規范執行,每月監測1次,日降雨量≥50mm加測1次,正在實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設情況至少每10天監測1次,共監測3.25年。
1.7 水土保持投資估算及效益分析
本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后,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24hm2,整治擾動土地面積6.24hm2,恢復林草植被面積2.19hm2等,最終可使工程擾動土地整治率達99.84%,水土流失總治理度達95.09%,土壤流失控制比達1.0,攔渣率100%,林草植被恢復率達99.54%,林草覆蓋率達34.94%。各項指標均達到并超過本方案的相應綜合防治目標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