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水土流失防治的執行標準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桂政發[2000]40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分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的通知》,本項目所處的縣為省級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參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標準》、《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規范》等相關規定,確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標準執行二級標準。
2.4 指導思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通過,2010年12月修訂,2011年3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1993年)、《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保[1994]513號文)及有關的技術規范的要求,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的指導思想為: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科學管理,注重效益。綜合布置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與臨時措施,有效防治因工程建設所產生的水土流失,把工程建設與水土流失治理、改善工程區域的生態環境結合起來,提出的防治水土流失對策和措施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且便于施工和監督檢查。
2.5 方案編制原則
(1)責任明確的原則。按“誰開發誰保護、誰造成水土流失誰負責治理”的原則,明確建設單位關于水土流失防治的時間和空間范圍。方案編制時在收集資料和現場踏勘的基礎上,查清項目區水土流失現狀及特征,根據工程特點,界定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
(2)預防為主的原則。針對本工程新增水土流失的特點,按照“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的基本要求,選用先進的施工工藝和生產工藝,優化主體工程的設計及施工組織安排,合理配置水土保持措施。既要努力防止生產建設過程造成新增水土流失,又要治理防治責任范圍內原有水土流失。
(3)因地制宜的原則。根據各項目分區的具體情況,堅持因地制宜、因害設防的原則,合理布設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同時還應結合工程的建設特點及同類工程的水土保持經驗,采用適當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類型及設防標準,選用當地適生的植物品種,提高措施布設的適宜性。
(4)“三同時”的原則。必須堅持水土保持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原則,在方案編制中適當超前布設水土保持措施,既能保證水土保持措施功能的及時發揮,又能增加主體工程的安全系數。在綜合布局上,要把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恢復植被和土地生產力放在重要位置,對方案的實施從組織領導、明確不同設計深度的要求、資金的落實和管理使用以及監督機制等方面提出保證措施。
2.6 設計深度和設計水平年
根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規范》(GB50433-2008)規定的編制深度原則,本項目主體工程設計深度屬于可行性研究深度,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深度與主體工程一致,因此確定本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深度為可行性研究深度。
本項目計劃于2013年10月開始施工,2015年9月建設完成,總工期24個月,本水土保持方案設計水平年確定為主體工程完工后一年,即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