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規范》(GB50433-2008)和《關于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意見》(水保[2009]187號文)的有關法律法規,鎮農貿市場項目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內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根據這一要求,有必要在工程建設期建立適當的水土保持監測點,適時開展監測工作,及時發現并有效控制工程建設區和直接影響區的水土流失。
9.1監測目的
根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規范》(GB50433-2008)和《關于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意見》(水保[2009]187號文)中的有關規定,擬在鎮農貿市場項目責任范圍內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適時監測有利于正確分析評價水土保持措施的效果,并依據監測結果和標準,及時補充和完善相應的水土保持設施,達到方案要求的防治目標,從而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工程的安全生產運行。
9.2監測原則
(1)全面調查與重點觀測相結合的原則。對本項目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進行核實,并對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狀況進行全面調查。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確定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監測重點區域,并確定相應的監測方法。
(2)定期調查和動態觀測相結合的原則。對水土流失防治分區的地形地貌、地面組成物質、植被種類、覆蓋率等隨施工進度變化而變化,需通過定期調查獲取。
(3)調查、觀測和巡察相結合。隨著工程施工進度變化,水土流失存在的問題和隱患也在不斷的變化。為了及時掌握各種可能出現的水土流失問題,除了調查和觀測外,必須不斷地進行巡查,制定巡查計劃和工作表格,現場填寫表格,并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匯報和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4)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費用應納入水土保持方案,建設期監測費用應由建設費列支,運行期的監測費應由生產費用列支。監測成果應報送建設單位、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
9.3 監測時段
根據項目建設和水土流失產生特點,監測時段從2013年10月開始,至設計水平年2016年12月結束,共監測39個月(約3.25年)。
9.4 監測區域和監測點位布設
9.4.1 監測范圍及監測分區
(1)監測范圍
為了及時了解整個項目區的水土流失情況及防治效果,根據項目區的水土流失特點,確定本方案的監測范圍為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
(2)監測分區
本項目水土流失主要發生的區域為主體建筑區、道路及配套設施區,因此監測分區主要為主體建筑區、道路及配套設施區。
9.4.2 監測點位布設
對于水土流失量的監測采用定位觀測,根據前述水土流失預測分析的結果,定位觀測的監測點共設5個,即東、西地塊的主體建筑區總排水溝出口處各設1個,道路及配套設施區總排水溝出口處各設1個;施工營地區北側排水溝出口處設1個。
對于水土流失影響因子和水土保持措施效果的監測采用實地調查,不設固定監測點,監測方法為巡查法。主要巡查內容有:直接影響區面積的巡查;地形地貌的巡查,重點巡查主體工程區和代征用地區;林草覆蓋度調查,主要在采取植物措施的各區域選取樣地進行調查。
表9.4-1 監測點位置表
| 序 號 | 監測點編號 | 監測點 | 位置 |
| 1 | 1# | 西地塊主體建筑區北側監測點 | 主體建筑區北側總排水溝出口處沉砂池 |
| 2 | 2# | 西地塊道路及配套設施區北側監測點 | 道路及配套設施區北側總排水溝出口處沉砂池 |
| 3 | 3# | 東地塊主體建筑區中部監測點 | 主體建筑區東北側總排水溝出口處沉砂池 |
| 4 | 4# | 東地塊道路及配套設施區北側監測點 | 道路及配套設施區北側總排水溝出口處沉砂池 |
| 5 | 5# | 施工營地區北側監測點 | 施工營地區北側排水溝出口處沉沙池 |
| 備注:各監測點均布置在水土流失較大區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