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工程項目管理
建設監理是對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督和管理,從科學管理的思想出發,只有能稱得上“項目”的工程,才需要監理,也才可能監理;而達不到“項目”條件的工程,則既不需要,也不可能實施監理。
(一)工程項目的基本概念
1、工程項目的目標
從建設監理的角度看,工程項目是指經過可行性研究和評估,明確了建設目的、建設任務量、質量標準、投標條件、時間要求和組成結構的一次性工程建設任務。把工程當作項目來看待是為了把項目管理的思想、理論、方法和手段用于工程,以取代長期以來在工程管理上粗陋的積習做法,這是工程管理上的一個飛躍。
(1)沒有科學、明確的目標的工程不能稱為“項目”
(2)監理是對工程項目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和管理
2、工程項目的特征
工程項目是一個系統,而且是一個開放系統
(1)工程項目是一個系統
(2)工程項目系統處于外部社會環境影響之中
(3)工程項目是存在多種界面的系統
3、工程項目的基本概念
(1)工程項目管理的含義
工程項目的基本任務是,參與工程管理建設的工程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以及監理單位如何在組織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通過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組織協調使工程項目目標最優的實現。
(2)程項目管理的思想
工程項目管理思想首先是注重工程項目建設目標的科學性和明確性;其次是抓住工程項目的一次性特點,采用不同的項目組織結構和管理方法;三是強調一體化管理,整體優化是項目管理所追求的基本效果。
(3)采用項目經理負責制
工程項目的系統性、動態性和復雜性,要求它在組織上必須建立一個協調核心,即采取個人負責制,這就是工程項目經理負責制。
(二)項目建設程序
在我國,按現行規定,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有如下幾個階段。
(1)項目建議書階段
(2)可行性研究階段
(3)項目設計階段
(4)建設準備階段
(5)施工階段
(6)交付使用前準備
(7)竣工驗收階段
(8)項目后評階段
(三)項目管理體制
建設監理制實施以后,我國的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是在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之下,由項目業主、承建單位、監理企業直接參加的“三方”管理體制。
2.2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的各方
每一項承包工程的合同,都包含數個具有法人資格的主體或其他民事主體。監理工程師必須充分了解參與工程項目建設各方所應負的職責、義務和應享有的權利,以及各方間的相互關系,并在監理工作中加以注意和正確的處理,這是做好監理工作的前提。
一般來說,在每個施工承包合同實施中,參與最多、起著主要作用的三方是:業主、總承包人以及監理工程師。
建設工程項目其他參與者有如下:
(1)分包商
(2)供貨人
(3)工程設計者
(4)工程資助人
(5)代理人及擔保人
2.3建設工程監理的任務和方法
(一)建設工程監理本任務
1、建設工程監理的任務
建設工程監理的中心任務是控制工程項目目標,也就是控制經過科學地規劃所確定的工程項目的投資、進度和質量目標。這三大目標是相互關聯、相互制約的目標系統。
2、投資、進度、質量三大目標的關系
建設工程項目三大目標之間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關系,既存在矛盾的一面,又存在統一的一面,監理工程師在監理活動中應牢牢把握三大目標之間的對立統一關系。
(1)建設工程項目三大目標之間存在對立關系
(2)建設工程項目三大目標之間存在統一關系
(二)建設工程監理的基本方法
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方法是一個系統。它由不可分割的若干個子系統組成。它們相互聯系、相互支持,共同運行,形成一個完整的方法體系。有如下方法:
(1)目標規劃
(2)動態控制
(3)組織協調
(4)信息管理
(5)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