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方案實施保證措施
11.1 組織領導與管理
為保證該方案的實施,建設單位應明確水土保持管理機構及其職責,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管理的規章制度等,建立水土保持工程檔案,工程開工時應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1.2 后續設計
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各項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均應在工程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階段予以落實,編制單冊或專章。重大變更應按規定程序重新編報水土保持方案。項目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時應有原方案審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參加。
11.3 水土保持工作招標、投標
建設單位應將水土保持工程納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將施工過程中防治水土流失的責任落實到施工單位。明確承包商防治水土流失的責任。施工單位要按照合同認真完成施工任務,依照施工圖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接受監理部門的監督,不合格的工程要返工。
外購砂石料應依據“誰造成水土流失、誰負責治理”的原則,在簽訂的外購材料合同中,必須明確其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同時料場的開采必須持有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水土保持方案。
11.4 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監理
根據國家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的要求,健全行政領導負責制,建立“建設單位負責,施工單位保證,監理單位控制,政府部門監督”的質量保證體系。全面貫徹水利部《關于加強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的通知》(水保〔2003〕89號)、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水建管〔2003〕79號)等文件精神,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并簽訂書面監理合同,合同中應包括監理單位對水土保持工程質量、投資、進度進行全面控制的條款,監理單位應依據合同,公正、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工作,維護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主體和承建單位的合法權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承擔水土保持工程監理工作的監理人員必須持有水土保持監理崗位證書。
監理單位應組織監理人員編制水土保持工程監理規劃,依據工程建設進度,按單項措施編制監理細則,按規定向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主體提交監理月報和專題報告并作為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依據。監理過程中應建立施工過程中臨時措施影像等檔案資料,監理業務完成后,提交水土保持設施施工監理報告,移交檔案資料。
11.5 水土保持監測
1. 建設單位應與具有水土保持監測資質的監測機構簽訂水土流失監測合同,在合同中規定監測點位,監測頻次及監測資料的報告制度。
2. 監測單位應按方案中的監測要求編制監測計劃并實施。
3. 監測成果定期向建設單位及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4. 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時監測單位應負責編制并提交監測專項報告。
5. 水土保持監測從施工準備期開始至設計水平年結束,監測結果應可滿足驗證水土流失六項防治目標的要求。
11.6 施工管理
1. 本項目屬于工業建設項目,應封閉施工,遮蓋運輸。
2. 施工期應控制和管理車輛機械的運行范圍,防止擴大對地表的擾動。
3. 應設立保護地表及植被的警示牌,施工過程應保護表土與植被。
4. 應有施工及生活用火安全措施,防止火災燒毀地表植被。
5. 應對泄洪防洪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維護,保證其防洪效果和通暢。
6. 建成的水土保持工程應有明確的管理維護要求。
11.7 檢查與驗收
建設單位和水土保持工程承包方應自覺接受水土保持預防監督部門的執法檢查,接受監理工程師的質量檢查。項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方案順利實施。
根據相關規定,主體工程投入運行前必須首先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設施經驗收合格后,主體工程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驗收內容、程序等按《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進行。本方案的水土保持設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驗收。驗收單位會同建設單位依據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設計文件的內容和工程量,對水土保持設施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建設單位需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工作總結報告。
水土保持工程驗收后,應由項目法人負責對永久占地區的水土保持設施進行后續管護與維修;臨時占地區內的水土保持設施應由項目法人移交土地權屬單位或個人繼續管理維護。
11.8 資金來源及使用管理
本項目屬建設類項目。在建設期實施的各項水土保持措施所需要的資金均應列入主體工程投資設計概算中,與主體工程建設資金同時調撥使用,并做到水土保持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設單位應積極開展工作,落實資金,保證方案實施。
建設單位要做好資金使用管理,專項專用,保證建設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保障水土保持工作順利進行。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將水土保持概算調整情況、分年度投資安排、資金到位情況和經費支出情況寫出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