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項目所在地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域及防治標準
項目區屬于全國土壤侵蝕類型Ⅱ級區劃的南方紅壤丘陵區,水土流失類型以水力侵蝕為主,侵蝕強度為輕度,土壤侵蝕容許值為500t/(km2·a)。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分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的通知》(桂政發〔2000〕40號),項目區為廣西的水土流失重點預防保護區。參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標準》,采用一級防治標準并根據降雨量及土壤侵蝕強度進行修正。修正后本項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擾動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總治理度97%,攔渣率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復率99%,林草覆蓋率27%。
1.3 主體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評價結論
主體工程的選址、建設方案、土石方平衡、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管理等方面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水利部關于嚴格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查審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號)、《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規范》(GB50433-2008)有關主體工程制約性規定的要求,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約性因素,項目可行。本項目主體工程占地類型、面積、性質、土石方平衡及施工結束后的恢復是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范相關規定。臨時堆土場和施工生產生活區布置合理、施工組織合理,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范的相關規定,滿足水土保持要求。
主體工程設計中對項目區內采取了綠化、排水、剝離表土、土地整治覆土、邊坡防護等措施,有效防止降雨及其徑流對地表的沖刷,防止水土流失,既保證建設項目正常運行,又改善環境景觀。
現階段主體工程設計中,對主體工程區、施工生產生活區和臨時堆土場區未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因此,本方案將補充主體工程區、施工生產生活區和臨時堆土場施工期臨時防護措施。
1.4 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及面積
根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規范》(GB50433-2008)規定,水土流失責任范圍是指項目建設單位依法應承擔水土流失防治義務的區域,由項目建設區和直接影響區組成。通過現場查勘,結合本工程建設可能造成直接影響范圍,確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總面積為8.34hm2,其中項目建設區8.02hm2,直接影響區0.32hm2。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區劃分為主體工程區、施工生產生活區和臨時堆土場區。
建設單位高科公司是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者。
1.5 水土流失預測結果
據預測,本項目建設擾動原地貌、損壞土地和植被面積為8.02hm2,損壞水土保持設施面積為8.02hm2,產生臨時表土0.484萬m3,臨時堆土用作園林景觀綠化覆土。如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建設期可能產生水土流失總量為1799.20t,新增水土流失總量為1754.15t。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于擾動和破壞了原地貌,加劇了建設區水土流失,若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將對工程自身及項目區周邊生態環境帶來不利影響,甚至危及項目的安全運行,其危害主要表現在:(1)破壞水土資源,(2)影響行洪,誘發內澇,(3)影響生態環境,(4)影響項目的正常運行。
水土流失重點時段為施工期,重點區段為主體工程區和臨時堆土場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