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監測內容、方法及監測頻次
水土保持監測應堅持“全面調查與重點觀測相結合、定期調查和動態觀測相結合、調查觀測與巡查相結合”的原則,使監測結果能核實建設過程中及完工后六項防治目標實現情況。
9.4.1 監測內容
監測內容主要是:主體工程建設進度;工程建設擾動土地面積;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狀況;水土流失災害隱患;水土流失動態變化;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設情況;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以及水土保持工程設計、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監測的重點是: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情況;施工準備期前應對土壤侵蝕的背景值進行監測;臨時堆土場使用情況及安全要求落實情況;擾動土地及植被占用情況;水土保持措施(含臨時防護措施)實施狀況,水土保持責任制度落實情況;水土保持責任制度落實情況;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的監測。
9.4.2 監測方法
水土保持監測方法按水利部《水土保持監測技術規程》(SL277-2002)進行,根據工程施工特征,本項目監測方法主要采用調查監測法、地面觀測法及現場巡查。
一、調查監測
調查監測是指定期采取全項目區調查的方式,通過現場實地勘測,結合項目布置圖、照相機、全站儀等測量工具按行政區或標段測定不同地表擾動類型的面積;對破壞水土保持設施數量進行調查和核實。填表記錄每個擾動類型區的基本特征(特別是堆渣和開挖面坡長、坡度、巖土類型)及水土保持措施(攔渣工程、排水工程等)實施情況。掌握新建水土保持設施的質量和使用情況,調查水土保持設施的保土效益、攔渣效益,擾動土地的再利用、生態效益等。
二、地面觀測
采用沉沙池法,在監測點施工前先根據來水面及地形開挖排水溝渠,在排水出口低洼處依地形就地開挖臨時沉沙池;條件允許時,亦可以利用低洼地形,適當建土壩,形成沉沙池。其規格則根據邊坡集雨面積、沉沙效率、暴雨標準及所在地土壤侵蝕模數等參數而定。在每次降雨過后,對沉沙池內土壤總量進行量測,從而得出集雨控制范圍內土壤流失總量。各沉沙池的年清淤次數視實際淤積量而定。
三、現場巡查
在實際監測中,始終堅持以地面定位觀測和調查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監測,突出重點,除了對選取的監測點定時監測外,還要對整個主體工程采取隨機、不定期現場巡查的方法,能較為全面準確地掌握本項目各個階段、各個擾動分區內的水土流失及防治情況。
9.4.3 監測頻次
表9.4-1 監測點監測詳情表
| 監測區域 | 監測內容及監測方法 | 監測頻次 |
| 主體工程區 | ①采用調查監測法監測地形地貌變化情況、擾動地表及植被面積、損壞水土保持設施數量以及工建設程進度; ②采用調查監測法監測工程挖方、調運、棄方數量; ③ 采用沉沙池法監測水土流失量,確定水土流失影響因子; ④采用調查監測法監測水土保持措施防護狀況及運行效果,水土保持林草成活率、覆蓋度、生長情況等。 |
監測時段: 從施工準備期2014年11月開始至設計水平年2016年12月結束。 監測頻次: 正在實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設情況等至少每10天監測記錄1次;擾動地表面積、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攔擋效果等至少每1個月監測記錄1次;由于項目區降雨主要集中在3~8月,故在3~8月進行常規監測頻次見上表,9月~次年2月不做定點監測僅進行巡視調查。 其它監測內容每3個月監測記錄1次。遇暴雨、大風等情況及時加測1~2次。 |
| 施工生產生活區 |
① 采用調查監測法監測渣場地形地貌變化情況; ② 采用沉沙池法監測水土流失量; ③ 采用調查監測法監測水土保持臨時措施實施情況及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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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堆土場 |
① 采用調查監測法監測臨時堆土場地形地貌變化情況、堆土高度、坡長、占地; ② 采用沉沙池法監測水土流失量; ③ 采用調查監測法監測臨時措施實施情況及效益,確定攔渣率。 |
注:暴雨過程是指在某一次降雨過程中出現1小時內的雨量為≥16mm或24小時內的雨量為≥50mm的降雨。